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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供销
【烟花爆竹销售继续增长】
1987年共销售3.4万箱,金额580万元,比上年的480万元增长22%,创历史最高额。
为了确保安全,市日杂公司协同公安部门制定了烟花爆竹的进货、销售、燃放等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实行由日杂公司统一负责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市场和价格的“六统一”管理;对升空不定向、落地易燃、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品种不进货,用氯酸盐、硫黄和赤磷配制生产的品种不进货;实行运输许可证制度;实行凭证经营;实行划区定点销售限制燃放时间和空间,规定除春节除夕和元霄节外,平时晚9时至次日早6时,不准在城镇燃放烟花爆竹。搞好仓储设施,为经营者代保管剩余的烟花爆竹。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广泛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避免或减少了各种事故的发生。据市公安局统计,1987年春节造成火警31起,比上年的44起下降了29.5%。(姜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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