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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供销
 
 
【供销体制改革】
 
 
    市供销社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围绕"全民改集体","官办改民办",逐步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这个总体目标,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搞活经营。
    1988年吸收社员股金271万元,占基层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22.5%,加强了民主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普遍制定了民主监督、社员管理章程。各基层社健全了民主管理委员会,供销部建立了民管小组,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有关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重大问题。
    本着专业划细、公司坐部、减少层次、转变职能的原则,改市、郊、县(市)行政管理型公司为经营服务型公司。在供销社内部实行了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和工业品联购分销,广泛推行了购销合同制和为农民服务代理制、联营制。在城郊,农村集镇先后新建8个综合市场和10多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在经营方式上积极推行产销直接挂钩,减少了中间环节,实行了多渠道的直线流通。
    1988年,市供销社以承包为重点,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机制,对小型门店实行了租赁经营。157个独立核算单位全部落实了承包合同, 1 128个经营网点相应采取了联利计奖、联销计酬、联购计酬的承包方式。根据经营特点,还实行了百元销售含量,百元利润含量等具体承包办法。实现了全员风险抵押,奖罚分明。市供销社所属公司科室由原来的100多个减少一半,人员减少40%左右。(刘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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