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商业 物资》
 
 
供销
 
 
【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向呼兰县白奎供销社学习的通知》】
 
 
    1989年1O月1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哈办发[1989]64号文件,批转市委政策研究室关于《白奎供销社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调查报告》,并向全市发出《关于开展向呼兰县白奎供销社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呼兰县白奎供销社是深化改革、完善为农业系列化服务体系的先进典型。自1985年以来,白奎供销社始终坚持"农兴我旺,民富我强"的办社指导思想,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上,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系列化服务体系,在改革中发展,在服务中振兴,为促进当地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赖和称赞。市委、市政府在《通知》中强调指出:
    1.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白奎供销社的经验。白奎供销社坚持"农兴我旺,民富我强"的办社指导思想,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开创了一条农商结合、以商促农、共同发展的道路;依靠供销社联系广泛、信息灵活、服务内容多样的优势,广泛开展了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购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系列化服务活动,扩大了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领域。
    2.要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白奎供销社工作经验的活动。第一,要用白奎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先进经验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找出支持农村商品生产中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支持,推进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第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要象白奎供销社那样,牢固树立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思想,搞好配套改革,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作风、主动自觉地支持和促进哈尔滨市农村商品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所属部门为农业服务。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第四,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孟庆龙)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