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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13.1(总第66期)  
  类别:方志论坛  
《木兰县志》(1986―2005年)编纂工作的点滴体会
刘伟山
(作者系原木兰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1997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首届修志结束之时,就是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始”的要求,根据全市第二轮修志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组织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和《木兰县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等文件,对修志工作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7月,召开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启动大会。1999年,起草完成第二轮志书的首个篇目。并以此篇目为依据,全力展开第二轮修志资料搜集工作。同时,边搜集、边整理、边纂写。2010年11月,全面完成《木兰县志》(1986―2005)的出版发行工作。对在《木兰县志》(1986―2005)编纂过程中取得的点滴体会愿与同仁交流。
    一、坚持质量第一,抓好重点环节。第二轮修志之初,树立编纂高质量志书和“出精品、创佳志”作为工作的总目标,提出要把《木兰县志》(1986―2005)编纂成一部既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县情的资料书,又是一部能为党、政及社会服务的工具书,还是一部既符合志书编纂要求,又不拘于形式的专业书,并将其打造成能够反映时代特色、地域特点、蓬勃发展新木兰的“木兰名片”。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认真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要求。
    “一纳入、五到位”是做好修志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省、市志办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使地方志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二是修志工作做到“五到位”。领导到位:修志之初,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县委常务副书记和政府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木兰县志编纂委员会。期间,由于领导工作变动,三次及时调整编纂委员会。为加大工作力度,续志工作改由常务副县长主抓。机构到位:为理顺归属关系,2005年,县志办从档案局划出,归属政府办协管,业务、人员、经费独立。经费到位:我县的办公经费虽未列入财政预算,但每年均按市里规定的标准及时拨付,使修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队伍到位:修志开始,聘用修志人员5人。2005年,为充实修志队伍,增聘1名退休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任副主编;增聘1名刚从一线退下来的科级干部,聘用人员扩大到7人。条件到位:为适应工作需要,办里配备了微机、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007年,微机增至3台,为做好修志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2、注重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修志基础。
    一是注重搭好结构框架,合理设置篇目。要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扎实的基础工作必不可少。篇目设置是志书编纂的关键性工作,篇目设计关系到整个志书的质量。坚持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和志书资料的完整性、检索性原则,对篇目设置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突出特点。从1999年开始,首次篇目设计完成,至2008年,十易其稿,做法是边修边改,全书篇目由最初的19篇,最终订为21篇。为了突出时代特点,增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篇;为突出地方特点,设置大农业篇,加大农业篇的比重,给予浓墨重彩,全篇十三万余字,占全志文字总量的10.7%。。二要体现全面。根据社会的发展,增设“基础设施”篇。三要合理归类。将原单设的“财政税务”篇归属到“经济管理”篇,由篇改为章。四要求精。要在记述内容上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重复,交叉重复是志书之大忌。出现重复交叉现象主要原因是谋篇布局不合理、集中与分散处理得不得当,造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如我们在“工业”篇和“基础设施”篇中均记述了电力,内容重复,出现这一问题后,重新进行调整,在工业篇中侧重记述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而在“基础设施”篇中详记电力设施情况,避免交叉重复。通过几易其稿,使篇目设置趋于合理,为志书编纂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注重夯实资料基础。资料的征集是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基础,没有充实的资料,即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编纂不出高质量志书。篇目制订完成后,立即开始系统地搜集相关资料。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始终坚持“靠住篇目、广泛搜集、着重整理、加强指导、依靠基层、一步到位”的24字方针,保证资料搜集的整体质量。1999―2001年的三年时间里,集中精力抓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至2001年底,边搜集、边编写、边补充,搜集资料800万字,该志下限延至2005年后,重新搜集2001―2005年资料200万字。截止2005年,总计搜集资料1 000万字、照片300幅、图片30张、表格430个。
    在整理、编修过程中,发现按照篇目的设置,将所取得的资料通过取舍后,感到有些资料不够充实,挖掘不到位。如社会生活篇、民俗篇,需要编辑人员自己去挖掘。对此,在注重文字资料搜集的同时,挖掘发现实物资料、口碑资料,比较生动准确的反映人民生产生活的民歌、民谣、谚语、歇后语、寓外人物等,采取“访、查、谈、摘、抄”等方式进行搜集整理,通过和老农交谈,收集到部分农谚、歇后语;走访宗教信徒,搜集到宗教活动的一些资料,经过编辑的艰苦劳动,深入细致的工作,使资料得以充实。
    三是注重搞好制度建设。1997年,进一步完善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主编、副主编、编辑岗位责任制,办内领导定期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为切实做好基层修志工作,县政府在1999年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签定了续志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时间、任务、质量、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制订奖罚、考核标准,使修志工作有了组织制度保证。
    3、科学地开展工作,力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将编纂工作划细,逐一地精雕细刻。由于志书是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组成,各部分编纂均有不同,对此,采取细致分类法。第一类综合类:包括序言、概述、经济综述、附录、后记,由副主编专门负责、专门研究;第二类记事类:即大事简略,注重提纲挈领的作用,强调时间、地点、人物、结果;第三类专志类:此类为主要部分,由5位编辑负责,专志各篇的分工,按编辑人员原来所从事的工作,对所承担的篇目和专业知识熟悉程度,尽量对口,如农业篇,由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篇,由有多年机关工作经验的老领导负责。第四类图表类:为保证图片质量和表格标准,聘请县摄影家协会会员帮忙拍摄照片,请县统计局业务局长严把表格关。每一类在编纂前,均要求编辑认真研究,抓住要点,吃透精神,不急于下笔,盲目编纂。
    二是及时沟通,少走弯路。对于编纂完成的志稿,首先由主编进行通审,通审通过后,拿出部分章节报市志办抽审,根据市志办的意见,再仔细研究,抓住问题实质,做进一步修改。期间,采取网上抽审的办法,即把志稿通过网络发到市志办,经市志办修改后,再由网络送回。这样不但减轻工作量,而且还缩短往返时间,提高效率。通过网络报市志办抽审志稿12篇、54节、172目,总计40万字。从抽审中提出的问题发现,记述中普遍存在起始和现状把握不好,逻辑关系不强,规范性差等问题。针对问题,召开办内编辑研讨会,认真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有资料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编辑人员思想上的观念不牢固的原因。为此,要求每个编辑人员,在编纂中要重点开展自查:一查形式。完成的志稿,先不看内容,逐一查起始是否从1986年开始;事物的发展是否记述到位,下限之前结束的要交待清楚,没有结束的,一律追记到下限,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过关,打回修改;二查内容。形式符合要求了,就要看内容,查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规范。通过认真查找,严格落实市志办抽审意见,保证志稿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很好效果。
    三是注重流程,把好总纂关,总纂不走过场。初稿基本完成后,将初稿分别送达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力求事件、数据、时间、行业用语等内容翔实、准确,征求意见稿回复率为80%,多数部门均提出修改意见,为总纂奠定基础。总纂工作由主编全面负责,各篇编辑密切配合,主编通篇审查、修改5遍,并聘请原县政府办政务主任为总纂把关,将志稿通篇审查、修改3遍,并提出很好建议。
    4、强调规范,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行文规定。
    规范是高质量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修志初始,办内多次组织编辑学习《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和哈尔滨市志书编纂工作的有关规定,力求行文规范,减少失误。在总纂过程中,曾多次按照省、市要求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志稿质量。
    一是注意行文规范。首先是正确使用方志语言。在总纂时十分注重方志语言的正确使用,力求严谨、朴实、简洁,并避免口语、方言、文白夹杂等不规范语言出现。如“各乡镇都配备计划生育助理”中的“都”既为口语,应改“均”较为合适,此种情况很多,一一修改。其次是注意称谓规范。如编写中曾一度出现过滥用简称现象,将“农机修造厂”写成“大修厂”、“计划生育局”写成“计生局”、“刑事侦察科”写成“刑侦科”等,发现后做了及时纠正。发现各篇中“县内”两字出现频率过多,大约有几十处,如“县内大贵镇、柳河镇……遭受洪涝灾害”、“1992年,县内开始小区建设”等,县志写的是本县的事,再加“县内”二字实属多余、赘笔,将其统统删去。再次是语言精炼。如“1986年,县城仅有二轻局所属的木兰钟刻社……”,“仅”为副词,志书应直书其事,省去修饰词,发现后将其改成“1986年,县城有二轻局所属木兰钟刻社……”,使这句话达到语言整洁的效果,避免冗赘拖沓。在总纂过程中,力求语言精练,力争在用词方式和组句方式上符合省、市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的要求,尽量减少“了”字句、“的”字句、“为”字句的出现。由于编辑过去长期在机关工作,写惯了总结、报告等机关应用文,笔下习惯用什么“进行了”、“提出了”、“增强了”、“扩大了”、“推动了”等“了”字句,“了”,是时态助词,表示动作或一项工作变化或完成,而志书记载均是“过去时”,是发生几年、十几年,特别第二轮修志是续写前二十年的历史,用不着那么多的“了”字。再如,记述某些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述其召开时间、规模、通过一些决议等,如果写通过了某项决议,这里的“了”字就是多余的,这里的“了”字至少存在两个毛病,一是所记之事已过去几年、十几年,用“了”是多余的;二是句子本身既然“通过”,说明此决议已经通过,再用“了”词义重迭,这一点在总纂过程中十分注重,没有发生类似情形,因此认为“了”字在志书中不应多见。其它“的”字句、“为”字句也应如此。在总纂中,注意句子多用主谓语,少用定语、状语、补语等附加成份,多用实词,少用副词、助词,忌用形容词、夸张词,达到语言精练、质朴无华、文约事丰。
    二是有效利用表格,注重表格的规范。合理设计好、利用好表格也是修志工作关键环节,对不便于文字记述而必须要反映出来的一些数据、事件等内容,均需要表格形式完成。《木兰县志》(1986―2005)全书有表格279个,除“社会团体”、“民俗”两篇外,其它各篇均涉及表格。在总纂过程中,注重表格的审核,一是审核表格设计是否符合行文通则要求;二是审核表格与记述文字是否吻合;三是审核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使用表格看似简单,但要做到规范、准确,还需下番功夫。如“财政”章,按基层上报资料编写后,发现文字与表格中数据不符,而不符的比例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编辑人员反复几次到统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查阅大量资料,最后花费一周时间,反复查阅财政局1986―2005年原始报表,将数据搞清,消除文字与表格的数字相互矛盾,达到数据可靠、真实、文表统一的要求。再如编写“人口”章时,征集的资料出现公安局、统计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三个部门掌握的人口数字各不相同,编辑深入三个部门求证,各部门均坚持自己的数字为准确数字,如何落笔,最后还是按照规范化要求,以统计局数字为准。十分重视表格的设计和表格数据的真实性,力求表格在志书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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