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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人民生活
 
 
【农村居民收入】
 
 
    据对哈尔滨市900户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情况的抽样调查测算,1999年全市农民人均总收入3 971.71元,比上年减少216.28元,降低5.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降低2.4%;人均总支出3 480.07元,比上年减少238.47元,降低6.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降低3.8%。 
    从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结构看,劳动者报酬487.35元,占总收入的12.3%,比上年提高O.7个百分点;家庭经营3 394.02元,占总收入的85.4%,比上年减少O.8个百分点;转移性39.99元,占总收入的1%;财产性50.35元,占总收入的1.3%。
    从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收入的各业来源看,种植业2 501.33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73.7%;牧业375.86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11.1%;手工业24.82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 O.7%;运输业132.44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3.9%;建筑业84.14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2.5%;商、饮、服业127.53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3.8%;其他业148.08元,占家庭经营收人的4.3%。
    1999年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突出的特点。
    1.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第一产业人均收入2 932.38元,比上年减少223.54元,降低7.1%,占家庭经营收入的86.4%;第二产业人均收入107.83元,比上年减少2.85元,降低2.6%,占家庭经营收入的3.2%;第三产业人均收入353.81元,占家庭经营收入的10.4%。收入结构的变化,表明哈尔滨市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取得初步成果。
    2.季节性收入差距缩小。地处北方的哈尔滨市有霜期长,无霜期短,冬季农村存在传统的"半年闲"。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农民开始向漫长的冬季要效益。1999年全市劳动者报酬收入人均487.35元,比上年增长 O.4%,手工业收入人均24.82元,增长6.8%,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O.8和O.07个百分点。
    3.富裕户收入稳定,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从人均总收入的分组资料看,1 500元以下的户占4.1%;1 500~3 000元的户占35.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3 000~5 000元的户占34.8%,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5 000元以上户占25.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从上例资料可以看出,高、低收入户差距拉大,富裕户逐年增加,1998年5 000元以上的收入户比1997年增加1个百分点,1999年5 000元以上的收入户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
    4.农产品价格走低。1999年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主要农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比上年降低18.2%,使农民人均少收入203.67元;肉禽蛋类市场价格比上年降低13.9%,使农民人均少收入27.49元。
    (马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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