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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5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1年哈尔滨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 407.3元,比上年增加775.3元,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12.6%,高于同期整体经济的增幅。
1.职工收入的主体地位减弱。哈尔滨市2001年人均职工收入为3 276.4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3%,其增加额占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28.9%。居民生活的主体收入依然是职工收入,职工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递减,上年为54.2%,2001年为48.5%,下降5.7个百分点。
2.非职工收入明显增长。2001年人均其他劳动收入为318.6元,比上年增长38.6%,增幅居第二位,这首先是下岗职工和一些无业人员为维持生计,自己做一些零星的劳动;其次是个体经营和个体被雇者收入增长28.2%,两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和14.2%,比上年提高O.9和1.6个百分点;第三是离退休人员队伍日益壮大,而且年龄降低,使人均离退休金收入增长减缓,为7.6%。
3.赠送收入增幅居首。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人们观念的转化,馈赠亲友多以现金为主,且数额不断加大。上年人均赠送收入为138.2元,2001年为231.6元,比上年增长67.8%,其增加额占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12.1%,即收入增加的100元中有12元是赠送所得;且收支差距较大。2001年人均赠送支出504.2元,二者之差达到1.2倍。
4.基尼系数升高。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由上年的O.2311增加到2001年的 O.2648,增长14.6%。按人均年收入由高到低排序,将高收人的10%和低的10%居民家庭进行比较,上年高收入户人均收入由13 396元增加到2001年的17 473元,增长30.4%;低收入户由2 272元增加到2 352元,增长3.5%。高低收入户收入增幅的悬殊导致的收入差距由4.9倍扩大到6.4倍。
(李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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