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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2年,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 003.8元,比上年增长12.9%;人均消费支出5 500.3元,比上年增长9%。
⒈工薪收入仍是主体,所占比重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2002年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为4 489.6元,比上年增加497.3元,增长12.5%,其中人均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增长16.7%。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1.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8个百分点。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国家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翘尾影响。二是哈尔滨市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效益不断增加,职工工资相应提高。三是待岗职工从事其它劳动收入增加。
⒉离退休金增长快于工薪收入。2002年居民家庭人均离退休金为1 837.8元,增长23.1%,分别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工薪收入10.2和10.6个百分点。增长主要因素是国家关心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到2002年11月前,离退休人员普遍增加了离退休金。
⒊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继续升高。按人均收入由高到低排序,将高收入20%和低收入20%的居民家庭进行比较,2002年高收入户人均收入由上年的13 134元增加到15 872元,增长20.8%;低收入户由2 792元增加到2 935元,增长5.1%;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由上年的4.7倍扩大到2002年的5.4倍。2002年哈尔滨市城市基尼系数为0.28,比上年增长7.3%。
(李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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