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对全市692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6.4元,比2000年增加1529.8元,增长61.8%,年均递增10.1%。其中粮食人均收入2267.9元,比2000年增加876.6元,增长63%,年均递增10.3%。粮食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6.6%,比2000年提高0.4个百分点。人均粮食占有量由2000年的1393.6公斤,提高到2005年的1820公斤,增加426.4公斤。
2005年,全市农民牧业人均收入达383.7元,比2000年增长2.1倍,每年以25.3%的速度递增。畜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9.6%,比2000年提高4.6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农民人均肉产量141.2公斤,年均递增9%;人均蛋产量59.8公斤,年均递增1.6%;人均奶产量204.2公斤,年均递增18.3%。
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61元,比2000年增长34.4%,每年平均以6.1%的速度递增。其中外出从业所得收入为人均304.8元,比2000年增加143.6元,增长89.1%,年均递增13.6%,农民外出从业所得收入增加额占工资性收入增加额的73.8%。
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68.7元,比2000年增长22.6%,年均递增4.2%。其中农民人均食品支出1046.3元,比2000年增长5.8%。主食消费支出由396.8元减少到386.7元,下降2.5%。副食和其他食品消费支出由561元增加到604.5元,增长7.8%。
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用于居住消费支出397.1元,比2000年增长72.1%。人均年末住房面积由2000年的18.4平方米增加到22.1平方米,其中砖木及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所占的比重由67.9%提高到77.7%。
2005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电风扇29台、洗衣机64台、冰箱19台、摩托车34辆和彩色电视机93台,比2000年分别增长38.1%、36.2%、1.1倍、88.9%和55%。
“十五”期间农民收入和生活消费的主要特点:
1.农民减负效果显著。2005年,全市农民的税费负担人均6.9元,比2000年的人均247.9元,减少支出241元,下降97.2%。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具补贴、良种补贴收入人均72.7元。
2.“十五”期间农民收入增幅高于“九五”期间。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6.4元,比2000年增加1529.8元,增长61.8%,年均递增10.1%。年均递增率高于“九五”期间7.2个百分点。
3.高收入户增加,低收入户减少,农户间收入差距拉大。“十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户数的比重由0.6%上升为0.8%;500~1500元的农户由20.9%下降为18%;1500~2000元的农户由18.1%下降为16%;2000~3000元的农户由38.7%下降为30.7%;3000~5000元的农户由16.5%上升为22%;5000元以上的农户由5.2%上升为12.5%。
4.商品率增加,货币化程度提高。2005年,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2994.5元,比2000年增加1055元,增长54.4%。
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6.4元,比2000年增长61.8%,年均递增10.1%。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5元,比2000年增长78.7%,年均递增12.3%,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低于城市居民2.2个百分点。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1∶2.3扩大为1∶2.5。
6.恩格尔系数下降。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支出为1046.3元,比2000年增长5.8%。恩格尔系数为46.1%,比2000年的53.4%,下降7.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7.农民消费结构优化。2000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八大项的结构序列为食品、居住、文教娱乐及服务、衣着、交通和通讯、医疗保健、家庭设备及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其中食品占53.4%、居住占12.5%、文教娱乐及服务占9.1%、衣着占8.6%、交通和通讯占5.4%、医疗保健占4.8%、家庭设备及服务占4.4%和其他商品及服务占1.8%。2005年,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序列变化为食品、居住、交通和通讯、文教娱乐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家庭设备及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其中食品占46.1%、居住占17.5%、交通和通讯占8.4%、文教娱乐及服务占8.1%、衣着占7.4%、医疗保健占7.4%、家庭设备及服务占3.9%和其他商品及服务占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