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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哈尔滨市5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表明,2007年,人均总收入13767.3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2.0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1%和13.7%。
1.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主导。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7788.22元,比上年增长16.4%,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56.6%。工薪收入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使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大幅提高,职工工资、奖金收入增加明显。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一步理顺,并及时补发理顺工资,收入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三是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建立,居民家庭就业人口有所增加。城市居民户均就业人口1.43人,比上年增加0.02人;就业面(就业人口占家庭人口的比重)达到51.3%,提高1.7个百分点;就业负担系数(每个就业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数)下降到1.95,下降0.07个百分点。四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增加了低收入就业者工资收入。
2.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4285.25元,比上年增长13.2%,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31.1%。全市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完善,劳动者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多次上调,居民家庭人均养老金达到3840.06元,增长18%,占转移性收入的89.6%,成为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3.经营性净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659.45元,比上年增长30.5%,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12.1%。
4.财产性收入呈现快速增长。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4.42元,比上年增长5.5倍,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0.3%。彩票、股票、利息、股息和红利等各种投资渠道的拓宽,给居民带来更多的投资空间,使财产性收入出现快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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