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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人民生活
 
 
【城市居民收入】
 
      据对哈尔滨市5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表明,2008年,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5363.72元,比上年增长11.6%;人均可支配收入14588.57元,增长14.2%。
    1.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58.98元,比上年增长12.5%,占人均总收入的5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6个百分点。工薪收入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使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奖金收入明显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一步理顺,并及时补发理顺工资,收入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三是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四是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增加了低收入就业者工资收入。工资性收入中,人均其他劳动收入489.12元,比上年增长1倍多,占工资性收入的5.6%。在职人员开辟第二职业,企业下岗者寻找临时职业的增加,拉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2.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多次上调,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御寒津贴,从2008年10月补发。社会救济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进一步提高,人均转移性收入4783.89元,增长11.7%,占人均总收入的31.1%,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3.9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进一步提高。人均养老金和退休金收入3902.44元,占全部转移性收入的81.6%。二是政府为提高商品房购买力,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人均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9.62元。三是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长,也直接影响到赡养及其他各类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相对影响了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人与人之间礼尚往来的数额越来越大,导致赡养收入和捐赠收入增长,是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一个原因。
    3.财产性收入呈多元化趋势。财产性收入人均366.83元,比上年增长71.3%,占人均总收入的2.4%,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1.2个百分点。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居民经济意识、投资意识的增强,加之银行各种高于储蓄利率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推出,吸引居民积极参与,使股息和红利的收入大幅增加,人均达78.48元。新区规划、建设,各类新型住宅小区和商业街以及专业市场的开发等,给业主带来可观的出租房屋收入,人均达48.54元,是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又一因素。
    4.经营性收入出现负增长。人均经营性收入1454.02元,比上年下降1.9%,占人均总收入的9.5%。出现负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企业改制步伐加快,被调整分流下来人员增加,这部分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分享基本趋于饱和的市场,经营者平均利润下降,个体和私营经济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地区涉外企业订单减少,对全市配套加工行业影响较大。三是受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下半年价格回调影响,使个体和私营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下降,是经营性收入出现减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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