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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在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同时,于年初,市委、市政府命名51个市文明单位标兵、71个市文明单位.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哈尔滨市排水事业管理处、黑龙江涤纶厂3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标兵;哈尔滨市红光实业总公司、哈尔滨市市政公用管理局机关、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市普宁医院、哈尔滨空气调节机厂、黑龙江省玉泉酒厂、哈尔滨市邮政局、哈尔滨制氧机厂、哈尔滨热电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呼兰县支行、哈尔滨蓄电池厂,宾县烟草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03所、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4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文明单位标兵;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哈尔滨市向阳山殡仪馆、哈尔滨市审计局、哈尔滨电业局、哈尔滨市斯大林公园、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市第一职业中学校、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靖宇支行、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电信局机关、哈尔滨市团结锅炉厂、哈尔滨市第七职业中学校、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六顺派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粮食局动力管理处、哈尔滨市房产信托经营公司王兆新村房产管理站、阿城市邮电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专业支行、呼兰县邮电局、宾县邮电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方正县支行、依兰县供电局、哈尔滨市恒发旅社、哈尔滨钢管厂、哈尔滨市养老院等25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文明单位;南岗区王岗镇兴隆村、动力区朝阳乡前进村、香坊区幸福乡园艺村3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文明村。(景丽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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