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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据900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
1.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 478元,比上年增长15.7%。从收入结构看,种植业收入1 738.44元,比上年增长17.7%;牧业收入117.2元,比上年增长15.1%;运输业收入43.3元,比上年增长12.7%I建筑业收入45.9元,比上年增长27.4%;劳动者报酬收入396.1元,比上年增长54.7%;商业收入11.78元,比上年增长38.6%;饮食业收入7.05元,比上年增长30.3%;服务业收入15.1 5元,比上年增长23.6%。
从收入渠道看,出售粮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出售粮食1 117.2公斤,售粮金额1 492.06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4%和28.1%。出售粮食增加的收入占人均纯收入新增额的45%;在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新增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增额的48.5%;从事商、饮、服等第三产业增加的收入,基数较小,比重不大,但表露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收入中各业所占比重看,种植业占69.7%,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牧业占4.7%,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它各业占25.6%,比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
从收入组成看,现金纯收入 1 608.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4.4%,比上年增加14.4个百分点。实物纯收入887.6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5.6%,比上年下降14.4个百分点。
从收入差异看,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的不平等程度有所减弱,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仍处于比较合理的0.3~0.4区间。据调查,农民集团内部低收入户减少,高收入户增加,人均纯收入1 000元以下的收入户占调查户数的9.1%,比上年下降7.5个百分点;1 000~2 000元的收入户占35.2%,比上年下降6.4个百分点;2 000~3 000元的收入户占32.3%,比上年增加5.6个百分点;3 000元以上的收人户占23.4%,比上年增加8.3个百分点。
2.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96年,全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 197.7元,比上年增加424.45元,增长23.9%。
(1)食品支出成为农民生活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年人均食品支出1 241.86元,比上年增加256.1元,增长26%,占生活消费比重56.5%。人均主食支出364.84元,比上年下降9.8%,占食品消费总支出比重由上年的41%下降为29.4%。副食支出546.46元,比上年增加171.87元,增长45.9%,占食品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38%上升到44%。
(2)人均衣着支出194.97元,比上年增加61.25元,增长45.8%。人均购买棉布、化纤布、呢绒及成衣折布分别为O.89米、1.67米和0.07米,毛线及毛织品0.12公斤,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3)人均住房支出215.73元,比上年增加30.88元,增长16.7%。人均住房面积17.0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O.64平方米,增长3.9%。砖木结构住房比重63.2%,比上年提高O.3个百分点。近年农民家庭开始注重室内环境的改善。瓷砖、马赛克、壁灯、装饰布、墙壁纸及排油烟机等走进农户家庭。
(4)农民文化娱乐费用逐年增加。人均文化娱乐支出163.72元,比上年增加21.49元,增长15.1%。
(5)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逐年增大。1996年每百户拥有耐用品:自行车115辆,比上年增加4辆;缝纫机76台,比上年增加1台洗衣机34台,比上年增加3台;彩电31台,比上年增加4台;大型家具287件,比上年增加17件;电冰箱4台,比上年增加1台;收录机31台,比上年增加1台;照相机2架,与上年持平。(李希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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