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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支配收入水平居省内第二位。1997年,哈尔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 233.38元,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大庆市,略高于其他城市。大庆市居民收入长期保持省内第一,是全省惟一的小康城市。
2.居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缩小。1990年,哈尔滨市人均生活费收入1 26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6%;1997年较全省平均水平高3.5%,差距缩小12.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大庆、牡丹江等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拉动了全省平均增长速度。1997年,哈尔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4 233.38元,比1990年平均年增长18.8%,低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大庆市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27.5%,比哈尔滨市高8.7个百分点,两市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33.6个百分点;牡丹江市居民收入年增长比哈尔滨市高1.6个百分点,两市居民收入水平接近,差距从1990年哈尔滨市比牡丹江市高13.4%,缩小到1997年高3.7%。哈尔滨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自1994年以来一直低于全省平均速度。
3.居民消费水平较高,食品消费较突出。1997年哈尔滨市人均消费支出3 438.24元,比全省平均高7%,分别比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高12.6%、3.4%和12.5%,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但仅相当于大庆市的67.5%。在居民消费中,哈尔滨市居民讲究饮食、重视营养,食品支出水平高、比重大。1 997年哈尔滨市人均食品支出1 870.26元,比全省平均高27.2%,分别比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高3.1%、30.6%、19%和27.3%。1997年哈尔滨市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54.4%,比全省平均高8.6个百分点,分别比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高18.8、7.5、7.1和6.3个百分点。
(刘大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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