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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人民生活
 
 
【农民人均纯收入】
 
 
    据对900户农民家庭生活情况的调查,1997年,哈尔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 498.7元,比上年增加20.7元,增长O.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0.05%。从收入结构看,种植业1 670.22元,比上年下降o.4%;牧业111.98元,比上年增长4.5%;建筑业46.61元,比上年增长1.6%;运输业46.52元,比上年增长7.4%;劳动者报酬473.26元,比上年增长6.1%;商业13.35元,比上年增长4.5%;饮食业8.94元,比上年增长4.6%;服务业18.74元,比上年增长6.2%;渔业12.18元,比上年增长2.7%;手工业22.17元,比上年增长4.6%;采集捕猎业18.03元,比上年增长1.5%;工业25.56元,比上年增长2.4%;其它31.14元,比上年略降。从收入各业所占的比重看,种植业占66.8%,比上年下降2.9个百分点;牧业占4.5%,比上年下降O.2个百分点;其它各业占28.7%,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表明农民的收入结构正从农牧业向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方向发展。从收入的组成看,现金为1 692.7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67.7%,比上年上升3.3个百分点;实物为805.9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32.3%,比上年下降3.3个百分点。反映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意识增强,货币收入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收入的分组资料看,中下等收入户减少,富裕户增加。1 000元以下户为57户,占调查户数的6.3%,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1 000~2 000元户为309户,占调查户数的34.3%,比上年下降O.9个百分点;2 000~3 000元户为320户,占调查户数的35.6%,比上年上升3.3个百分点;3 000元以上富裕户为214户,占调查户数的23.8%,比上年上升O.4个百分点。
    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出现差异。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人均纯收入2 131元,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人均纯收入3 272元,差距为1 141元。人均纯收入1 000元以下的农户,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人均纯收入3 000元以上的户,非农产业收入的比重达30%以上。2~3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 425元,4~6人的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 502元,6人以上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 771元。
    (李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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