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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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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3至6月,市革委会下设政治、生产,群众工作三个委员会和办公室,政治委员会下设:组织组,负责党员,干部的审查、教育、调配和发展党员工作,宣传组,负责全市学习宣传毛泽东思想工作,抓好一切宣传工具,保卫组,行使原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专政机构的一切权利,文教组,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交组、财贸组、农业组、计划组,负责抓革命,促生产,管理好社会主义经济。
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文革办公室、调查研究组、情况组、民政组、接待组。负责掌握"文化大革命"进展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以及接待和民政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机要组,政策研究组、行政管理组,负责政策研究、文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5月25日,市革委会决定增设文化革命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综合组,情况组、斗批改组、文革接待组。3月至6月,经市革委会批准,原市人委的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物资局、机械工业局、建设局、建筑工程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人事监察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族宗教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卫生处等单位,由造反派头头、群众代表,原领导干部(1~2名)参加,先后建立接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7月,上述各部门的业务、职能和权限由市革委会各有关组全部接管)。12月2日,市革委会决定成立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8年9月7日,市革委会作出《关于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决定》,市革委会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哈尔滨市核心小组办公室,共17个组。
市革委会机构设置(1968年9月)(附表)
上述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抓普及毛泽东思想,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抓好方向、道路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抓好领导班子革命化;抓全面规则,统一领导,督促检查;抓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对原市直属72个企事业和行政管理机构,采取并、撤、放的办法,组成31个企事业和行政管理机构,分别担任各条战线的“抓革命,促生产,促战备"的任务。
31个市直企业、事业、行政管理机构(附表)
1969年8月20日,市革委会作出《关于改革体制的决定》。提出减少机构,减少层次,减少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企事业,上收由市统一管理;对适于区管的工厂、企事业,仍由区统一管理。
1969年10月5日,市革委会讨论决定组建21个局(办、馆)并建立革命领导小组。撤销市直17个公司革命委员会。市革委会下设机械冶金工业局、电讯仪表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劳动局、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税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科学技术管理局、卫生局、上山下乡办公室、档案馆。撤销机电仪表公司革委会、轻工业公司革委会、手工业公司革委会、建筑工程公司革委会、建筑材料公司革委会、公用事业公司革委会、交通运输公司革委会、装卸运输公司革委会、机电设备公司革委会、金属材料公司革委会、木材建材公司革委会、化工轻工公司革委会、文化教育革委会、科学技术指导站革委会和财政经济办公室。劳动工资办公室,工商管理办公室。
1970年5月21日,市革委会下发机构、编制试行方案。在中共哈尔滨市核心小组、市革委会下设三部三办。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核心小组办公室、市革委会办公室、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办设组(办)为办事部门,列行政编制,各局为职能部门,列企事业编制,成立领导小组。行政编制800人,实配724人,机动编制76人,企事业编制1500人,实配1432人,机动编制68人。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1970年5月)(附表)
市属各局组织机构明细表(附表)
1970年8月1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各地市成立煤炭管理局的规定》,成立市煤炭管理局,为政企合一机构,对煤炭统一管理。隶属于生产指挥部领导。撤销市商业局所属的煤建公司。
1972年7月8日根据省革委会批示,市革委会决定将税务管理业务从财政金融局划出,组建市税务局,7月17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将市民政劳动局分设为民政局和劳动局;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分设为城市建设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碣;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从财政金融局划出,归市革委会直接领导,财政金融局改为财政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革委会同意,市革委会成立第三轻工业局,1973年1月9日,成立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局。
1973年5月1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分设。7月1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市直属机关机构调整的通知》。决定撤销市革委会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人民保卫部。
市革委会设办公室、视察研究室、计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人民防空办公室;增设人事局、统计局、冶金工业局、服务局、畜牧局、园林处、环境卫生处,科学技术管理局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保卫部撤销后,分设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既是市革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市委的办事机构,实行政治和业务的统一领导。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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