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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六篇 贸易
 
 
第二十四章 商业
 
 
第一节 商业体制
 
      
    一、私营(个体)商业
    自中东铁路通车后,县境逐渐开辟,山东、河北、辽宁等垦户大量来境。关内、关外及日本、西欧各国商人纷至沓来,竞相在一面坡、石头河子、帽儿山、小九、亮河、宝山、乌吉密河开店设栈。上列各地中,以一面坡最为发达。1908-1911年(清宣统年间),一面坡即有比较大的商号130多家,包括粮米、杂货、中西药、绸缎、鲜果等各店。迨至民国初年,一面坡商业日渐繁盛。1920年(民国9年),一面坡有字号的华商150余家,欧商及日商50余家。是时,县境内之苇沙河、乌吉密河、石头河子、小九等地私营商业逐渐兴起。至1922年(民国11年)设治时,仅乌珠河设治局辖境即有大小商户200余家。珠、苇两地升县后,人口激增,物产日丰,商贾云集,市场繁荣。据不完全统计,1929年(民国18年)珠河县有大小商号716家,其中一面坡331家,珠河县城268家;苇河县仅县城即有282家。t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县城失守,客籍商户纷纷南归,本地商户渐次停业,市面遂萧条冷落。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实施经济统制,限制人民的交易活动,使民族商业受到打击。1935年(伪康德2年),珠河县仅存杂货商、粮米店、药店、鸦片零卖业、鲜货业、估衣业81家。民国时期商业比较发达的一面坡,在1938年(伪康德5年),商户锐减至88家。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大小商户不断破产。
    1946年,珠、苇两县建立人民政权后,人民政府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政策,对私营商业给以保护和扶持,使私营商业得以发展。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尚志县共有私营商业668家(不包括饮食服务业,下同),从业人员达1 134人,资本金达53亿元(东北流通券)。是时,各私营商业分类情况是:农民用品类379家,金属类39家,粮食类13家,菜肉类78家,食品杂货类42家,医药类82家,文具类13家,纤维制品类20家,毛皮类和工商原料类各1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尚志县私营商业受到保护和发展,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它们对沟通城乡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都起到了一定作用。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市场发生很大变化,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一些重要商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在国营商业成为主导力量的形势下,私营商业企业便自然减少。到1955年末,全县私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绝大多数改变了所有制关系。百货、食品、国药商变为公私合营,下杂货、蔬菜商、座商从业人员及部分摊贩全部过渡到供销社,小贩、货郎担、摊贩及年老体弱的从业人员变为集体商业的代销员或经销员,肉商均为国营商业吸收,农商兼营或有子女抚养者则转业到农村或废业。自此以后,虽然有为数极少的私营商业,但都是本小利微的小商小贩。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些小商小贩亦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执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属私营性质的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又有所发展。1980年达209户,从业人员298人,零售额83.7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0.9%;1983年达1 221户,从业人员1 624人,零售额708.3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5.5%;1985年多达5 803户,从业人员6 260人,零售额2 663.5万元,占商业零售额的15.8%。这些个体商业,布局分散,深入城区和偏远农村,经营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拾遗补缺,方便群众,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要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二、集体商业
    尚志县的集体商业包括供销商业和合作商业。
    供销商业是指供销合作社(包括消费合作社)。尚志县最早的供销商业当数1946年建立的亚布力区农民合作社。1947年,亮河区亦建立了大众合作社。到1950年,全县16个区均建立了区联社,各区联社下属若干个村合作社。
    尚志县的供销合作社是尚志县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自愿入股,并由国家扶助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商业。
    1950年成立尚志县合作社联合社后,基层网点已达137个,社员股金16.27万元(东北流通券)。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扩大了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阵地,为工农作纽带,为城乡架桥梁。农民可就近从供销社买到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可就地向供销社卖出农副业土特产品,为发展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4年6月,县联社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走向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济上的灵活性"的办社道路。是年末,尚志县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尚志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1957年,全县有基层供销社27个,供销网点131个。是年,在供销合作社职工中开展了送货到乡、挑担到屯、收购到户的活动。苇河供销合作社主任王彦民带领全体职工,组织全镇居民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多种经营,为促进农业和社队工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显著成绩,成为当时黑龙江省财贸系统的一面红旗。1959年,王彦民代表这个先进集体,出席了全国财贸群英会,受到国务院嘉奖。1959年3月,县社与商业局合并,统称国合商业局。1961年8月,国合商业分设,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1968年,国合商业第二次合并,将社员股金全部退还,将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商业。1970年,又将人权、财权、物权一律下放给各所在公社。1973年,又恢复供销合作社。是年基层供销社18个,并设立4个公司,即水产公司、果品公司、土特产品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各基层供销社下属128个供销部、80个代销店。1982年,全县有20个基层社、4个公司(水产公司划出,增设货运公司)、33个门市部、124个供销部、21个采购部、137个代销店,固定资金已达499万元,自有资金568万元。
    1984年,供销商业系统试行经济体制改革,变干部任命制为选举制,变职工分配制为推选制,变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扩大社员股金,增强民办性质,抓两户(专业户、重点户),搞联营,发展商品生产。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大量涌现。为搞活农村经济,供销社把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作为供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展农工商大联合。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农工商联营公司,县供销社建立总公司,联营的主要形式是:
    生产联营。供销社提供良种、技术、化肥、农药、资金,农民出土地、劳动力负责管理。产品交售给供销社,净利按1:9分成(农民得9)。
    购销联营。供销社提供信息,农民负责生产,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最后分成按合同规定兑现。
    加工联营。供销社出设备、资金、技术,农民负责采集与加工,净利按1:9分成(农民得9)。
    农林商联营。林业站出木耳段,供销社出菌种、技术,农民出场地,负责生产木耳。出售木耳后,纯利按农6、林3、供1比例分成。
    农工商联营。供销社出资金、种苗、技术,农民出土地,负责生产管理,工厂负责产品加工,动员各方集资八股,纯利按股份多少分配。
    1984年,供销社扶持:阳发展多种经营专业户、重点户达7 158户,并同3万多农民签订了35个品种的联营合同,总值达550万元,占农副产品采购总额的50%。各种形式的联营,密切了产销关系,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全县已拥有推销员100余人,外出推销720人(次),与20多个省、市建立业务联系,签订合同580个,金额达750万元。元宝乡供销社主任迟仁武,靠信息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千方百计为农民广开致富门路。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农民增加了收入。元宝供销社在1984年即从农民手中采购160 万元的商品,为每一个农民增加收入100元。迟仁武是公认的引导农民致富的"购销大王",被评为全国财贸系统的劳动模范。元宝供销社的经验已推广到黑龙江省各地。
    1985年,供销社在所属4个公司推行了经理负责制,完善了部店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各公司有推销人员97名,与14个省、60多个市县建立了业务联系,与208家用户签订了370份合同,包括180多个品种,金额达850万元,比1984年增长43.8%。各基层供销社组织了258名职工,到各村屯落实经济作物的种植计划,与3.4万农户签订了合同,占全县总农户的44.6%。是年,全县建立了20个信息站、124个信息组,与全国25个省市进行联系,帮助农民推销80种农副土特产品,价值达340万元。全年供销商业零售额达5 183.7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30.8 %。
    集体商业还包括城镇的合作商店(小组)和待业青年开办的商店。尚志县最早的合作商业是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的,数量不多。1963年,对合作商业做过一次调整,使其布局和结构较为合理。1964年,合作商业从业人员已达318人,零售额147万元。在"文化大革命"中,合作商业被扣上了"莫须有"的帽子,使其受到严重冲击。1973年,合作商业从业人员仅12人。
    "文化大革命"后,合作商业作为国营商业的助手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待业青年兴办的商店更是如雨后春笋。1985年,由合作商店和待业青年商店构成的集体商业经营网点,已由1978年的19个增加到208个,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412人增加到2 643人,商品零售额达1 167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6.9%。在活跃城乡市场,满足群众需要方面,合作商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国营商业
    1946年末,尚志县组建贸易公司,标志着尚志县国营商业的诞生。贸易公司担负全县的粮食、土特产品的收购任务,亦经销粮食、食盐、百货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部分生产资料。1947年,贸易公司改为贸易局,下设粮食、百货、土产3个公司。在当时虽然还不能对市场起到领导作用,但对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奸商活动起了很大作用,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1949年以后,国营商业企业不断增加,特别是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商品的经销由粮食科统管,对安定民心更起到了决定作用。1954年后,国家相继对棉花、棉布、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烟酒实行专卖,更增加了国营商业的比重。到1957年,国营商业又增加了煤建、专卖、食品、花纱布、药材、木材几个公司,采购企业10个,零售企业6个,批发企业20个,批发兼零售企业4个;粮食部门在各城镇均设有粮店,从而使国营商业基本上占领了市场,控制了全县的商品购销活动。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的比重上,国营商业的比重逐年提高。国营商业零售比重已由1953年的25%,提高到1957年的38.26%。是时,国营商业网点遍布城乡,经营品种繁多,门类齐全,为工农业生产起了桥梁作用。
    60年代初,国营商业由于受到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的影响,购销活动不景气,但在安排群众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上,国营商业仍显示了巨大的力量。在商品极为短缺的情况下,国营商业部门曾千方百计调拨商品,并采取了相应的购销办法,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群众低标准的生产生活需要。"文化大革命"期间,尚志县的国营商业受到冲击,管理机构几经变动,但企业的经营范围无大的变化。
    1979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尚志县的市场已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为助手、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结构。流通渠道发生了变化,多条渠道进货,生产企业亦进入流通领域,出现了各行各业多头经商的竞争局面,使市场出现一派繁荣景象。尚志县国营商业在这一竞争中,坚持“稳住市场、搞活市场”的方针,开展大购大销活动。1980年,全县增设国营商业网点29处,猪肉取消了凭票供应,零售企业走出店门,送货到村、到厂,批发企业开展巡回批发活动。1982年,国营商业由以采购为主转移到以推销为主,加速了商品流转。各零售企业实行了以销定购、多进样、少进量、勤进快销的经营方式,使生意越做越活。1985年,在国营商业企业推行了经理负责制,各公司党企分设,由管理型过渡到经营型,对企业实行定岗、定职、定责、定利,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承包,指标与效益直接挂钩。对小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其形式有二:一是企业国有,集体经营,实行定点、定人、定上缴利润,超额归集体,人财物权放到承包集体,实行这一形式的有3个商店;二是企业国有,个人经营,三权由承包人说了算,上缴利润,盈亏自理,实行这一形式的有2个商店。为疏理流通渠道,搞活市场,各公司组成由经理带队的采购小组,分成省内和省外两条线,派出452人(次),到16个省、区、市的46个县采购,远至四川、广东、广西,近至临县,采购商品达5 900余种,金额达1 600万元,占全年购进额的1/3。在供应方法上,一是批发部门以选货会,补货会、进货会、区域供货会形式供货,延伸发展横向联系;二是零售企业采取店内店外两条线,扩大供应,新增营100个品种,使国营商业经营商品达13 300个。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还采取了批发兼零售、零售带批发、主营带其它的形式。1985年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已达175个,从业人员3 802人。全年国营商业零售额达7 819.48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46.5%。
    1985年,在粮食流通领域取消了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企业公司推行了经理负责制,各粮店改革了管理体制,变成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搞活了经营方式。各国营公司简介
    百货公司
    建于1947年,主要经销花纱布、杂货、文具、五金、电料等。至1985年,公司设人秘、计划、业务、物价、集体企业管理、经营指导、审计等股。公司下设批发站1处,批发部1处,商店6处,并育车队和棉花库各1处。公司库房面积5 940平方米,货场面积8 290平方米,经营商品5 400余种。1985年,商品购进总额为2 195.3万元,销售总额为2 376.3万元,利润38.5万元。
    五金公司
    建于1962年,是时称:五金机械公司,1971年改称五金交电公司。1968年曾并入百货公司,不久分出。1969年又与生产资料公司合并,1970年又分出。1985年,公司设计划业务、人保、财会、审计、咨询等组,下设两个批发部,两个零售商店,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等商品2 550余种,公司库房面积2 595平方米,货场面积200平方米。1985年购进总额为783.1万元,销售总额为1 084.6万元,利润17.5万元。
    食品公司
    1954年,在原土产公司基础上成立食品公司,在一面坡、亚布力、苇河、帽儿山设中心食品站,在尚志镇及其它乡设有食品分站。公司主要负责猪、牛、羊、禽的收购和屠宰,同时经营肉蛋类及肉制品。1985年,公司设人保、业务、财务、生产、集体管理、卫生检查等组。库房面积3 463平方米,其中冷库300平方米。公司下设加工厂和肉蛋商店各1处。1985年商品购进额417.9万元,销售额为209万元。
    糖酒公司
    1954年成立专卖局,对烟酒实行专卖。1958年改为食杂站,1961年改称食品公司,1969年从食品公司分出烟酒公司,1983年与烟草公司分开,改称糖酒公司。公司设财会、业务、储运、审计、人秘等组,库房面积4 210平方米,货场面积3 288平方米。1985年商品购进总额为1 083.3万元,销售总额为1 196.5万元,利润38万元。
    烟草公司
    1983年自烟酒公司分出,负责烟草专卖。公司设人秘、业务、计财、专卖等组,在尚志、一面坡、苇河、亚布力设有批发站,在新光乡有烟叶经营站1处。公司主要经营各种卷烟和晒烟,有库房面积近1 000平方米。1985年商品购进总额为579万元,销售总额576万元,利润15.3万元。
    纺织品公司
    1981年成立服装公司,1983年更名为纺织品公司。公司设人保、财会、业务等组,下设批发站2个,零售商店1个,服装加工厂1个,主要经营纺织、服装、针织、呢绒绸缎、棉织5类3 100种商品。公司除从省二级批发站进货外,亦从省内外工厂进货。1985年从32个厂家直接进货,总额达400多万元。1985年商品购进总额1 030万元,销售总额1 021万元,利润4.3万元。
    药材公司
    1956年成立药材和西药两个公司。1968年两公司合并。1979年一度分设,1979年末再次合并,称药材公司,1984年变为科级单位,归县政府直接领导。1985年,公司设人保、生产、计划业务、集体经营、财会等股,设有5个批发站、13个零售商店、1个地产药材生产收购站、1个饮片加工厂。主要经营西药、中成药、地产药、医疗器械、饮片等5大类2 927种商品,共有库房4 080平方米。1985年购进总额为950万元,销售总额973.4万元,利润11.5万元。
    粮油贸易公司
    尚志县粮食局下设的粮油贸易公司,成立于1983年,主要经营粮油的议销,主要品种有各种食用油,各种面粉制品,以及大豆、大米、红小豆、玉米、葵花籽等。公司下辖购销站、物资采购站和零售商店各1处。公司内设有业务组,每年派人赴关内采购面粉,推销地产粮油。1985年购进总额为927万元,销售总额2 187万元,利润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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