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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六篇 贸易
 
 
 
 
第二十五章 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是民间的一种传统交易形式,尚志县在开发初期即有之。中东铁路通车后,随着土地的不断开垦和沙俄加紧掠夺森林资源,县境内人口激增,集市贸易便随之兴起。由于境内资源丰富,参加交易者即有本地人,亦有外地人,更有外国人,可谓商贾辐辏,市井繁荣。在珠河和苇河设治前,县境内交易活动最兴旺的当数一面坡、石头河子、宝山镇、亮珠河、小九、乌吉密河等地。这些地方的粮食、皮张、药材、农副土特产品大量外运,棉布、食盐、陶瓷器皿、农具等生活生产资料大量入境,一时间商品经济呈繁荣景象。各地集市活动无定期,或3天一集,或5天一集,但每年的庙会必有3至5天的交易活动。为便于交易者食宿,饮食服务业便随之兴起。
    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的14年间,由于日伪政权实行"经济统制",使县内各地的集市贸易逐渐萧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79年的30年间,由于对集市贸易管得过死、过严,集市贸易曾经经历过"三起三落"的曲折道路。1949年后,人民政府即恢复了各城镇的集市贸易,但经营品种仅限于山产品和土特产品,参加交易人数不多,成交额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集市贸易被取缔,但“非法”交易仍在进行。1961年,又恢复了集市贸易活动,但仅限于尚志、一面坡、苇河、亚布力、帽儿山等地,在有牌价限制下进行交易,对统购统销物资严格控制,不准自由买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取缔,一但发现有交易活动,即沿街追赶,没收物品,收缴称砣,处以罚款,游街示众,无情批斗。"文化大革命"后期,虽有条件地恢复了集市贸易活动,但在品种、价格、人员、地点、时间上均加以限制。县内各地一律实行10日集制,平时不得进行交易活动,因而,集市贸易活动仍不景气,成交额很低。据1973年统计,上市品种100多个,上市人员约5 000人,上市商品总额143万元,成交额120多万元。
    1979年以后,根据"一切为了搞活市场"的原则,对集市贸易积极进行引导,放宽政策。在销售形式上允许生产者到集市和批发市场直接销售,可以同经营单位和需要单位建立长期供货关系,也可以进行长途运销;在产品价格上,对农副产品实行议价销售,企业产品允许议购议销,高来高走;在经营对象和方式上,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允许自设门市、摆摊设点、走街串巷,也可以合资经营;在进货渠道上,允许从集市和批发市场上采购,也可以从外地进货;在生产和经营项目上,除卷烟、酒、木材和钢材等品种实行限制外,其他品种都允许发展和经营。由于实行放宽搞活的政策,使集市贸易由单一的农贸市场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专业市场,既有早市、夜市,又有日集、大集;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产品,上市人员多,品种全,成交额大。据1981年统计,上市商品总额达450万元,比1973年增加2倍多;成交额336万元,比1973年增加180%;上市品种150余种,比1973年增加50%;上市人员12万人,比1973年增加140%。
    1983年,在尚志、帽儿山、一面坡、苇河、亚布力原有的5个农贸市场基础上增设了5处牲畜交易市场,新建和扩建了工业品市场6处,新建农贸市场8处。1984年6月,尚志镇组织了周末夜市,参加周末夜市活动的群众达3万人,每个夜市成交额达2万余元。1984年9月举办了一次大集,根据"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货不分工农、买卖不分大小"的原则,开展大买大卖活动,北京、.广州、无锡、哈尔滨等地客商纷至沓来,洽谈生意,成交额高达377万多元。1985年1月30日至2月3日分别在尚志、一面坡、帽儿山、苇河、亚布力等5个城镇举办了春节年货综合贸易大集,开办了2 450延长米的农副产品市场,400延长米的粮油市场,200延长米的生产资料市场,1万平方米的大牲畜市场和300延长米的日用杂货市场。大集期间,上市人数20多万人,上市品种8 133种,成交额82万多元。
    截止1985年末,增设了农贸批发市场和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使全县集市贸易市场达31处。尚志农贸市场批发服务部全年共帮销各种农副产品和水产品13.9万多公斤。信息服务公司引进农副产品和水产品46万多公斤,泄余积压农副产品25万多公斤和木制品17万多件。全年上市商品总额达8 088万多元,比1984年增加1倍多,比1979年增长56倍;成交额6 470万元,比1984年增长1倍多,比1973年增长53倍;上市品种达2 000多种,上市人员2.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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