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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六篇 贸易
 
 
 
 
第二十七章 物资供应
 
 
    珠、苇两地设治前后,县境内即有生产资料等物资的流通,均为私人企业自行组织采购和销售。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日伪实行经济“统制”,对人民急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实施配给制度,使物资流通受到阻碍。
    1945年东北光复后,尚志县建立了人民政权,全县的物资流通日渐活跃,但还没有统一的物资管理体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工业品生产资料实行了计划分配制度。但因未设物资供销企业,故对重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由商业部门(包括供销社)负责经营和管理。直至1953年,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由国家统一平衡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管物资。是时,尚志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根据各企业部门申报的物资计划,编报全县的物资计划,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1960年,尚志县设立物资局,负责部管物资和三类物资的平衡和分配,而统配物资仍由县计委平衡和分配。
    1962年,中央对物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黑龙江省亦相应地做了规定。尚志县物资部门贯彻"以农业为基础,按农轻重的顺序优先安排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的需要,同时保证尖端和出口援外物资的需要"的原则,做好物资的申请订货和供应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受极“左”思潮的干扰和破坏,尚志县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和供应,均处于无政府状态中。
    1976年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国家的物资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搞活物资流通,改革封闭、少渠道、多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建立开放、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市场。尚志县物资部门亦相应地采取了改革措施,1979年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物资供应网点,从而方便了用户。另外,尚志县物资公司还推行了整车直达到货、大宗物资站台直拨、小额物资就地就近组织供应等办法,减少了周转环节,降低了损耗和流通费用。
    1979年以后,尚志县物资部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坚持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重要物资、统配物资实行按计划分配的制度。同时,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范围,运用价格杠杆参与市场调节,发展贸易中心,搞活物资流通。1980年至1985年,尚志县物资公司先后开办了两个物资商店,尚志县金属材料公司开办了物资交易商场,尚志县机电设备公司开设了机电产品商店,从而扩大了销售,活跃了物资流通市场,密切了产需之间联系,给用户提供了方便。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实施,亦出现了新问题。尚志县城内经营建筑材料和化轻产品的国营、集体、私营和个体商户达40余家,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情况下,竞争激烈,以致在相当程度上出现了自由购销、分散主义和摆脱计划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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