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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六篇 贸易
 
 
第二十七章 物资供应
 
 
第二节 物资购销
 
 
    一、购进
    国家订货
    国家订货物资是指计划分配的物资。凡是国家订货物资,均通过层层申请计划,由省、地物资部门及省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在国家召开的订货会上,为县物资部门代订货。黑龙江省物资局和松花江地区物资局对尚志县所要订购的专用物资,可以直接订给县物资部门,而通用物资够整车的也可以直接订给县物资部门。其他一些物资,需省、地订到货后再综合平衡,然后向县下达物资分配指标。由于某些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一直短缺,所以,尚志县订到的物资历年都有较大缺口。缺口较大的物资有:木材、水泥、金属材料、汽车、平板玻璃等,这些物资只能达到订货数量的10%--30%。
    协作购进
    协作购进物资是弥补国家订货不足的重要手段。尚志县物资局自成立后即重视物资的协作购进。协作物资的购进是尚志县购进物资的重要渠道,每年进货量可达县内所需物资的30%左右。尚志县主要靠地方扶育采伐木材的分成部分同省内外物资部门协作。1962年尚志县用地方扶育伐材500立方米,自张家口市物资局协作购进各种型号圆钢250吨。
    自由购进
    自由购进物资在"文化大革命"前即已有之,但数量和品种都很少。1979年后,自由购进物资增加。自1980年后,机电产品除汽车和大型机械设备外,其他品种都是通过自由购进的渠道直接到生产厂家进货。尚志县物资部门每年销售的布电线、电焊条、轴承等,90%是自由购进的。
    二、销售(供应)
    计划供应
    计划供应是物资供应的主要办法。凡是纳入全县的国民经济计划生产项目,或是纳入计划的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有足够的物资基础,以保证计划项目的完成。尚志县物资局对计划内项目所需物资实行供应。尚志县木工厂的两杠一板(锄杠、木锨杠、锨板)是计划内项目,其产品由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平衡和分配,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杨木、椴木)由省纳入专项计划安排,尚志县木材公司便保证按计划组织供应,以利生产计划的完成。
    重点项目供应
    重点项目供应也是物资供应的主要办法。重点项目包括尚志县的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为保证重点工程,尚志县物资公司通过其他进货渠道,购进大批急需物资,以保证重点项目的物资供应。
    核实供应
    核实供应是指物资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所需物资进行核实,然后予以供应。此办法在60年代物资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普遍实行。1968年备耕期间,县内各公社向县物资部门申报大量镀锌铁板,以生产和维修水田播种机。物资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得知申报数量不实,如果按申报数字供应,不但无力解决,即使解决,也会造成积压。经核实后,按实际需要量供应了镀锌铁板,满足了生产和维修水田播种机的需要。
    敞开供应
    尚志县物资局成立后,除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外,对二类机电产品和三类物资均实行敞开供应的办法。但自60年代以后,有些二类机电产品紧缺,不得不实行计划供应或核实供应的办法。"文化大革命"后,物资紧缺状况大为缓和,除轮胎、玻璃及其它个别品种外,几乎都实行敞开供应。1979年后,敞开供应的物资范围扩大,除指令性和计划内物资外,其他各种物资均可在商场或商店自由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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