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尚志县志》
 
 
第七篇 物价 工商管理
 
 
第二十九章 物价
 
 
第一节 商品价格
 
      
    1949年以前,物价很不稳定。民国时期,县境初辟,人口稀少,购买力低,商品价格低廉。以1930年(民国19年)为例,苇河县的市价(以银元计)是:马,120元/匹;鸡,5角/只;鸡蛋,2.5分/个;猪,35元/头;猪肉,4角/斤;牛,70元/头;兔,4.5角/只;免皮,3角/张;兔肉,1角/斤;元豆(大豆),5分/斤;玉米,2分/斤;谷子,1.6分/斤;高粱,4分/斤;韭菜,3分/斤;白菜,2分/斤;芹菜,3分/斤。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实行经济统制,很多商品均列为军需用品,不得交易,以致对人民生活用品亦实行“配给”,造成商品奇缺,物价飞涨。特别是19,41年(伪康德8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以后,商品价格尤为昂贵。
    由于日伪政权的长期统治,使本县地方经济濒临崩溃,市场萧条,商品价格暴涨。1945年光复后,县政府采取r各种措施以稳定物价,购进大批粮食压价出售,限令公私油坊、酒厂一律停产(保留3个公营酒厂)。至1950年,全县市场物价基本趋于稳定。未久,随着集市贸易的恢复,一些不法商贩投机倒把,哄抬物价。1953年,县政府为平抑物价,对饮食、百货、土产、五金等7类40种商品实行牌价。但在1959年至1962年期间,由于连续遭受3年自然灾害,生产下降,商品奇缺,货币发行增多,物价上涨。在对当时308种地方工业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50个品种平均上涨45.67%,最低3.7%,最高224%,饮食行业毛利率有的竟高达90%。1964年后,生产回升,粮食、棉布、肉、煤炭等重要消费品仍实行限量供应。又因货币流通数量小,使物价保持相对稳定,使人民生活恢复到1 957年的水平。
    1979年后。在保证人民生活提高的基础上,国家多次调整了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尚志县物价年平均上升6.5%左右,其上升幅度基本与国家控制指标相等,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国家在控制市场物价变动的同时,采取了发放物价补贴、增加工资等方法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使大多数群众生活有改善。1979年以前只有少数人才敢问津的"奢侈品",如电视机、洗衣机、收录饥、电冰箱、摩托车等,在1980年至1985年间竞成了城乡居民争相购买的快货。
    1950年至1985年间,全县按平价计算的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则1953年为123.4,1957年为138.6,1965年为142.5,1979年为145.7,1985年为152.3。以1985年与1950年比较,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1.6倍,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仅提高了28.5%。这样,1985年农民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换回比1950年多91%的工业品。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