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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七篇 物价 工商管理
 
 
第三十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尚志县境自有居民定居以来,本地人即有赶集的传统,基本上是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新中国成立后继续了集市贸易,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一些不法小商贩和无证商贩借机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秩序,使一些国家计划内的物资流入市场,影响了国家计划的完成。为加强市场管理,于1953年对40种商品实行牌价,对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商贩进行教育处罚,并对5个城镇的市场配备管理干部,加强管理。
    1960年后,集市贸易活动仅限于5个城镇,对统购统销物资严格控制,不准自由买卖;对市场实行物价管理,要求在有牌价限制下交易;固定了132个物价小组,对哄抬物价和投机倒把者给予处罚。1963年,全县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4 300多起,罚没总额2.68万多元,没收与收购处理粮食4.87万公斤、黄烟5 500多公斤、大蒜500多公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在市场管理上出现了"撵集"、"抢称杆"、"收秤砣"等现象,致使市场萧条,集市冷落。1975年集市贸易活动有所恢复,但却采取了限制的办法,对品种、价格、人员、地点、时间均加以限制。是时,全县各地都实行10日集,平时不许上市。
    1979年以后,对市场逐步放宽政策,并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管理,使县内各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交易活动兴旺,上市商品品类繁多,数量充足,满足了消费者生产生活的需要。
    在对市场管理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发放摊床执照。参加集市贸易的个体商贩必须持有执照。1985年持有摊床执照的达10 961户。
    二、实施"六化"。对参加集市贸易的商贩要求做到食品销售工具化、摊床布蓬化、熟食亮匣标准化、价格标牌化、品种分类化、服务文明化。
    三、计量管理。要求商贩所使用的衡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使用不标准衡器。市场管理人员经常对衡器进行检查,并设了"公平秤"。然投机取巧者尚在,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
    四、价格管理。对上市品种实行价格管理,其原则是兼顾交易双方利益,视上市品种和数量的多少而定出市场销售的最高限价。尚志县部分年份集市贸易行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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