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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八篇 财政 金融
 
 
第三十二章 财政
 
 
第三节 财政管理和监督
 
      
    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虽专设有财政管理机构,并确立了财务行政制度,但由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治安混乱,故财政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不尽完善。
    "八·一五"光复后,经济处于抗战后的恢复阶段,财力不足。解放战争开始后,为支援前线,应急筹措更多,财政不能实施计划收支、计划管理,未能建立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为克服暂时困难,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决定于1950年在财政上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1953年以后,全国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即每年经过计算,下达一次由地方组织的收入和核定应由地方管理支出的指标,并根据核定的收入和支出指标差额,确定应上缴或补助的数额。当时,在经济尚不富裕的情况下,实行相对集中,统分结合的管理办法,对维持全县财政平衡,扶持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给地方更多的机动财力和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事业,从1980年起,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1985年,又开始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是财政工作改革的一次新尝试。
    尚志县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管理方针,按照财政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和有效措施,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在资金安排上,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各项支出控制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经济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是全县历年保证的重点。在1965年至1985年的21年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为8 51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3.8%;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的资金8 468.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3.6%。对行政事业费用,采取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办法,尽力压缩开支。1982年以后,又实行了全面包干的办法,坚持"合理定额,制度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落实了责任制。1965年至1985年,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公检法和征兵经费)总计为3 717.1万元,只占累计总支出的14.7%。对其他支出,如社会福利、抚恤、救济、城市维护等支出,采取合理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1965年至1985年,其他支出总计为4 494.1万元,占总支出的17.9%。
    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先予后取,积极促产,培植财源,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酿酒和建材工业是尚志县的优势,是重要财源之一,每年上缴税利约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4。为发挥优势,扩大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第一步从1970年开始,全县共投资2 000万元,新建、扩建了啤酒、果酒、白酒、水泥和砖瓦等生产项目。第二步从1982年开始,全县又筹资1 100多万元.对酿酒和建材企业进行了挖潜、革新、改造。到1985年,酿酒和建材业产值,由1970年的1 720万元提高到3 130万元,增长了45%;上缴税利,1985年比1970年增加600多万元。
    在贯彻执行财政制度上,严格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理收支。新中国成立初期,县政府部门就设立了财政监察机构,专门行使财务监督检查职权。他们除加强日常财政监督外,每年都开展两次财经纪律和财务大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搞好全县财政工作全面整顿的基础上,他们会同各主管部门,帮助工商企业清理财产、资金,全面推行、逐步完善了以经济核算、资金分口管理和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加强r企业的经济管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80年,全县工业企业扭转了多年亏损的局面。1984年,全县国营工业实现了无亏损企业。
    为了确保资金合理投放,全县自1982年起,规定凡重大财政决策,财政局必须事先会同有关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以上项目要详尽的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写出报告,呈县政府统一审定。
    1983年按国务院统一规定,县设审计局,至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正式纳入依法审计的轨道。1985年,审计部门配合整党,对全县经济专案和重点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54.7万元,其中违纪违法金额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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