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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八篇 财政 金融
 
 
第三十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一、钱庄
    1923年(民国12年)1月17日,苇沙河"九庆银号"开业。商东宋九令,资金现大洋1万元,放贷利息随时议定。兼营当铺,月利5分,5月为期,逾期不赎。
    1928年(民国17年),珠河县城有头等钱粮业8户,基金5万元至1万元(哈大洋,下同);一等钱粮业10户,基金6 000元至4 000元;二等钱粮业15户,基金3 000元至1 000元。一面坡有钱粮业8户,基金在3万元至1万元。
    1930年(民国19年)一面坡有钱庄3家,刘凤桐经营的"义生永钱庄”。徐华山经营的“福源东钱业”,杜兴泉经营的“厚发祥钱业”。
    二、当铺
    1926年(民国15年),在一面坡中央大街有5家日人当铺:桐作次郎开办的"明义当",1916年(民国5年)1月开业;相友八开办的"宝义当",1922年(民国11年)4月开业;小林晴枝开办的"大正当",1923年(民国12年)12月开业;龙灵法开办的"同义当",1924年(民国13年)6月开业;上野房松开办的"明正当",1926年(民国15年)4月开业。另有中国人李贯臣开办的“裕兴当”,1922年(民国11年)4月开业,资金5 000元;翟运生开办的"德兴当",1922年(民国11年)4月开业,资金3 000元;东紫阁开办的"增兴顺质当"。还有朝鲜人金敏赫开办的"朝鲜当",资金5 000元。
    1928年(民国17年)珠河县城有一户当铺,基金3万元。
    "九·一八"事变后,全县金融业相继倒闭,只有当铺一业残存下来。当时当铺有两种:一种是官办的,在珠河和一面坡各有一家大兴公司的永衡当;另一种是由日人办的,珠河县城有4家,即"大正当"、"富好当"、"日商当"、"宝兴当",一面坡有7家。
    典当之物,衣物较多,首饰次之,小农具最少。一般按当物实价之五六成贷给现款,月息2分至4分。期限分3月、6月、12月不等。到期不赎,交息同时,声明保留期(15天到2个月);到期再不赎,即为"死号”,当物由当铺自行处理。当时营业颇为活跃,获利甚丰,剥削极酷。
    三、银行
    县境内最早的银行是东三省官银号一面坡分号,成立于1931年(民国20年)前,1934年(伪康德元年)4月15日改为伪满州国中央银行一面坡支行。
    1936年(伪康德3年)5月,珠河县城开设哈尔滨金融会珠河支所,代表会长罗圣镐,理事柳绳熙。1938年(伪康德5年)10月1日,金融会珠河支所与珠河县农事合作社合作,成立珠河县兴农合作社,下设信用部(储蓄与信贷)、业务部(农产品购销)。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日伪金融机构及其钱庄、当铺全部关闭。
    人民政权建立后,人民的金融机构才逐步建立健全起来。
    人民银行
    尚志县第一个社会主义金融机构是1949年3月设立的东北人民银行尚志办事处,1951年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尚志办事处,1952年始称中国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支行下设人保股、秘书股、信贷股、计划货管股、会计股、出纳股。同年在亚布力设立办事处,1953年在一面坡、苇河设办事处,1954年在帽儿山、黑龙宫、元宝、庆阳、亮河等地开设营业所。
    1984年10月成立工商银行尚志县支行时,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将所属的办事处、营业所等全部移交给工商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1985年底设人秘、综合计划、会计发行3个股,共有工作人员26人。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尚志县支行是1984年10月成立的,设有人事、秘书、储蓄、出纳、会计、稽核、工业信贷、商业信贷、技术改造、计划货管10个股,下辖帽儿山、一面坡、苇河、苇河林业局、亚布力、亚布力林业局和冲河等7个办事处,10个储蓄所。到1985年末共有工作人员250人。
    农业银行
    1956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正式成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设农业放款、信用合作两个股。1958年上半年,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合并。
    1964年重建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1965年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又与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合并。1979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再次单设。
    1985年末,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有秘书、人事、会计、计划、工商信贷、社队信贷、信用合作等7个股室,工作人员162人,下辖一面坡、帽儿山、苇河、亚布力、冲河5个办事处,工作人员59人。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尚志办事处,是1960年成立的,经办尚志、方正、延寿3县的基本建设拨款任务。这以前,基建拨款工作均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1964年,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尚志支行。1968年,建设银行并入人民银行为基建拨款股,只经办尚志县的基建拨款任务。1972年,重新成立建设银行尚志县支行。1980年,建设银行改为企业,变拨款为贷款,并可开办基建投资业务。
    1985年末,设有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工作人员12人。
    信用合作社
    1954年以前,信用合,乍社业务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兼管。县联社设有信用合作股,各区联社设有信用部(后改为信用社)。
    1954年信用社业务由县联社移交给县人民银行。到1956年,全县信用社发展到37个,达到乡乡有社。1957年入社3.17万户,占总农户的88.22%,股金18.4万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加上3年自然灾害,信用社业务基本停办。1964年,重新恢复信用社,归农业银行尚志县支行领导。是年全县共18个信用社,66名信用员。1976年,全县信用社由18个增加到20个,专职信用员增到76人。1980年增到82人,不脱产兼职工作人员239人。1985年底,全县信用社20个,有工作人员91人,不脱产的兼职工作人员341人。
    保险公司
    尚志县第一个独立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尚志县支公司,建于1952年,它的前身是人民银行尚志县支行的保险组(1951年设)。1953年,保险公司尚志县支公司并入县政府财政局,开展业务仍用保险公司名义。1958年中止了保险业务,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2月,重建保险公司尚志县支公司。
    1985年末,保险公司尚志县支公司设有人秘、计财、城镇保险、农村保险4个股,工作人员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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