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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九篇 城乡建设
 
 
第三十六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1949年以前,从事建筑业的木瓦石匠多是山东、河北、辽宁等地流入的"手艺人",他们少数定居,多数春来秋走。
    新中国成立后,外来"手艺人"定居者逐年增多,主要靠干零活和打短工自谋生路。1951年,尚志、一面坡、苇河、亚布力等地成立了建筑工程工会,共有职工313人。1958年起,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增加。为了加强统一领导,1959年3月,县成立了建筑工程公司,并管理全县城镇建筑工程队(原各镇建筑工会)。1962年经济调整时撤销公司,将四个镇建筑工程队由地方国营企业改为县营集体企业。1985年,县属四个工程队共有职工688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12人,全年建筑工程投资450万元,竣工面积3.2万多平方米。
    1953年后,县、镇陆续成立了房管处和房管所,并设有维修队,除维修旧房屋外,亦担任建筑施工。1985年共有职工489人,完成建筑工程投资98.1万元,竣工面积5 388平方米,其中楼房3 978平方米,平房1 410平方米。
    1980年后,各社镇相继成立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建筑工程队。1981年3月,县社队企业局成立了尚志县建筑联营公司,指导各社镇建筑工程队。1985年,全县20个乡镇(不含蜜蜂、万山两乡)建筑工程队参加施工人数3 718人,有固定资产165万元,全年共完成工程投资1 520万元,房屋竣工面积8.4万多平方米。
    另外,全县有长期从事房屋维修的个体人员259人,并约有4 000余名农民利用农闲自行结伙,小规模承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前,建筑行业规章制度健全,重视管理,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高,历年交工合格率均在98%以上。"文化大革命"期间,规章制度废止,管理混乱,施工能力下降。1966年至1976年,迟交工程达60%以上,大小质量事故90多起。"文化大革命"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企业整顿,整章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使施工质量逐年提高,1979年至1985年,全县建筑工程竣工项目,基本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981年,苇河建筑工程队承包的苇河林业局三层住宅楼,经松花江行署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为松花江地区全优工程,获全优工程奖。1982年,尚志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县医院四层住院处大楼,经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为省全优工程,获全优工程奖。1984年,尚志镇工程队承建的县林业局五层办公楼,被评为全省样板工程。1985年,县乡镇企业局建筑联营公司亮河施工队承建的县水利局办公楼,被评为省全优样板工程;尚志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哈东一次变电工程,被省评为质量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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