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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十篇 党派 政治团体 社会团体
 
 
第三十九章 社会团体
 
 
第二节 农会
 
 
  农会,是农民群众组织。尚志县在民国时期和土改时期均有农会组织,其性质则因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在民国时期,最先组设农会的地方是在一面坡。1917年(民国6年),一面坡地方由莫海仙等人发起组设农会,称同宾县一面坡乡农会。1923年(民国12年),因乌珠河设治局成立而改称吉林乌珠河一面坡农会,后又因设治局升县,农会亦更名为珠河县一面坡市农会。设农会之初,适值同五荒务处成立不久,流民纷纷呈领荒地,农会以保护领荒者利益为宗旨;而领荒者大多为有钱人,所以,民国期间的农会,实际上是保护了有产者的利益。
    乌珠河地方所组设之农会晚于一面坡。1920年(民国9年)冬,由绅民邢耀庭为首发起召集富有土地、素具学识者10人,组设乌珠密河乡农会,选举沙振洛为会长。嗣后,因在乌珠河地方设县治,农会亦更名为乌珠河农会。乌珠河农会成立后倡办民团,购枪械,以保护乡绅利益。同时,亦购置地皮,修筑校舍,兴办教育,治理街巷,修筑乌(乌珠河)五(五常)官道,创办农事试验场,改革种植方法等。
    是时,苇河各地及乌吉密、亮珠河、元宝等地均组设了农会组织。
    1945年光复后,人民政权建立不久,即着手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觉悟了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纷纷组织农会,向地主恶霸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据不完全统计,到1946年10月,珠河县组织起区农会2个,屯农会66个。苇河县也在1946年建立了39个村级农会。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农会实际上行使了基层政府的职权,所以农民群众称农会为第二政府,并提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村农会设正、副主任和组织、宣传、武装委员,并有自己的武装--农民自卫队。1946年11月,珠河县召开的第一次农工代表大会,实际上就是农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农工会章程,规定了村、区、县三级农会组织原则,确认农会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自己的组织。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农会组织逐渐消亡。
    在"文化大革命"中,近似农会的组织--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又"应运"而生。1967年10月7日召开了第一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会后设常设委员会--贫下中农协会。至1976年,共召开过4次代表大会。1978年,贫下中农协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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