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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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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政权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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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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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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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尚志县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曾几次发布严禁赌博、取缔反动会道门、维护社会秩序等布告,并且开展了群众性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主要有:1951年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了群众性肃毒禁毒活动,基本上杜绝了吸毒现象;1958年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使以"一贯道"为主的反动会道门活动销声匿迹;1960年全面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使盗窃案件大为减少;1983年至1985年,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对杀人、盗窃、强奸、抢劫和团体犯罪活动进行了重点打击,从而使社会治安大为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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