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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十二篇 军事
 
 
第四十四章 地方武装
 
 
第二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珠、苇两地曾有商团、民团、保卫团、警察等地方武装。
    商团
    民国初年,珠、苇一带匪患频仍,为保商号利益,商会开始雇募团勇,组织商团。
    1917年(民国6年)因9大股胡匪声言破镇,乌吉密河商会召集商民议定,由商会出资组设商团,雇募团勇30名。至1923年(民国12年),市面发达,有大批军队进驻,商团被遣散。1924年(民国13年),驻防乌珠河之山林警备队调驻同宾,使地方空虚,商民恐慌,又恢复商团。是时,乌珠河商团有团丁30名,一面坡商团有团丁40名,乌吉密商会分事务所有团丁20名,小九站商会分事务所有团丁15名,苇沙河亦有团丁20名。
    保卫团
    1917年(民国6年),吉林省各地奉令编练保甲,各县设保卫分处,以县知事为处长,筹编保卫团,由地方捐征收开支。
    1922年(民国11年)因各地匪患日益猖獗,官方兵力薄弱,势难防御,遂规定由民间筹设保卫团预团、附团,粮饷由民间自筹。
    珠、苇两地设治前,一面坡驻有同宾县保卫团第三队。1922年(民国11年)8月,乌珠河设治局成立保卫团。是时,一面坡市井繁华,商民较多,保卫团总队遂留驻一面坡。
    1928年(民国17年),珠河县保卫团改编,将附团改为正团,编有6个保卫队,分别驻守县城、大青川、西小营、元宝镇、乌吉密、小九等地,共有官兵478名。
    苇沙河设治局于1924年(民国13年)成立临时保卫团,保卫总队驻守苇沙河,下设两个步队和11个附团。两个步队分别驻扎在苇沙河、九节泡、错草顶子、三道桥子。11个附团分别驻在周家营子、苇沙河、石头河子、六道桥子、四顺堂、沙不花拉、大连河、亚布力、平阳川等地。
    警察
   民国时期,警察多由地方练勇改编而成,并以军队形式驻扎各处,主要进行剿捕之事,同时起到驻军的作用,是当时主要的地方武装。
    乌吉密河在设治前设有同宾县警察第七区第一分驻所,驻有警察保安游击队和巡逻马队。乌珠河设治局于1922年(民国11年)11月筹设警察,共分5区驻扎。乌吉密河为第一区,一面坡为第二区,珠子营为第三区,乌吉密为第四区,亮珠河为第五区。各区设队长1人。1924年(民国13年)又在元宝镇添设警察第六区。
    1929年(民国18年)珠河县政府奉吉林省训令,将第一警察区改为公安局,其余5个警察区均改为公安分局。是时,珠河县城驻有保安马队24人,保卫步队41人。
    1922年(民国11年)苇沙河设治局成立后,即设有警察局,下辖5个警察区,每区驻有警察和保安游击队。1923年(民国12年)奉吉林省训令,将原属五常县管辖的八里、黑鱼汀、大小石头河、四平山、南北城、三道冲河等地划归苇沙河设治局管辖后,将原五常县保卫附团改编为苇沙河临时保安游击队。嗣后,县警察局经多次改编、扩充,到1927年(民国16年)苇河县共有警察188人,分别驻扎在县城、周家营子、四顺堂、石头河子、亚布力、亚布力后堵、九节泡、三十里地、驿马河等地。
    苇沙河升县后,警察多次改组、扩充,1929年(民国18年)改设公安局。到1931年(民国20年)8月,有长警278人,下设7个分局,4个分驻所,3个警察保安队,分驻县内各地。另外,尚有驻县境内的吉林省警察28分队,有官兵62人。苇河志诚垦殖公司和宝成垦务处于1925年(民国14年)曾组织护垦队,兵力约80人。1927年(民国16年),东省林业公司组设护林队,分驻各林场,苇河县境内的亚布力曾驻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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