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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十四篇 文化
 
 
第五十四章 卫生
 
 
第六节 节育措施
 
      
    尚志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对节育措施的实施,经历了3个阶段。
    60年代,当时是以服药和发放避孕套为主,一部分放环,辅之以少量的绝育措施。其中放环和绝育措施均在县医院外科、妇产科和县妇幼保健站进行。由于刚开始这项工作,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还未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以放置节育环的不多,做绝育手术者更少,"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基本上放弃了这项工作。
    1972年,由于提出了"一对夫妻一对孩,中间相隔四五年"的计划生育口号,对育龄夫妇实施节育措施,也仅限于多子女户,致使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没有间隔四五年就生了第二胎。这一对期,有放环而又取环,有想做绝育手术而又不做的,使节育措施落实得不好。
    1980年,全县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草案),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使接受节育措施的夫妇大为增加。1981年,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除在本院(站)做节育手术外,还抽调部分人员组成7个手术队,分片包干,到乡镇卫生院为两个孩子以上的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做结扎输卵管手术。据不完全统计,仅1981年,就为66 911对有生育能力夫妇落实了绝育、放环等措施,占有生育能力夫妇对数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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