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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十五篇 社会
 
 
第五十九章 社会新风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尚志县的殡葬形式在1976年以前一直沿袭土葬。由于旧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老年人强调子女尽孝道,在病重弥留之际要亲自看到自己的寿衣、寿材。而有些主张全忠全孝的子女也于老人去世后。为其操办丧事,以尽孝子义务。这种旧的殡葬方式,给人们套上精神枷锁,致使城乡坟丘遍布,既影响了文明建设,污染了环境,又占用了大量土地。因此,殡葬改革已势在必行。1967年尚志县成立了火化场,这一革新最初受到一些老年人的反对。由于全县采取了一系列推行殡葬改革的措施,并平毁了大量的坟地拓为耕地,并由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使这一殡葬方法逐步为人们所接受。这一风气的转变不但加快了城乡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净化了人们的心灵。但县城火化场只限于县城及其附近的城镇和农村,在偏远农村仍在土葬,但方式已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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