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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十五篇 社会
 
 
第六十一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解放前农民生活
 
      
    解放前,尚志县的农民深受苛捐杂税、兵燹匪患、疾病瘟疫、天灾人祸之苦。
    县境开发初期,由于不纳租赋,农民尚可维持最低生活水准。后来,随着土地升科,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陡广大无地或少地农民不得不靠租种土地过活。其时,农民生活程度最低,需要简单,每年除生活必需外,实无盈余可言。当时虽有贷款,利息竟有每月5分到6分者。收获季节,粮价低落,农民因筹措生活费用急需之故,不得不忍痛出售。及至青黄不接时,农民又不得不出高价买粮食。如此轮回,年复一年,致使农民无法生存,纷纷失业。1930年(民国19年)仅苇河县即有失业农民l 839户,约占农户的1/4。
    在东北沦陷时期,珠阿、苇河两县农民生活更加艰难,深受民族压迫和封建地主剥削。由于土地兼并更加激烈,使无地农民增多,不得不靠"吃劳金”生活。是时,苇河县东兴、西安两村共有土地6 000垧,两村5户地主即拥有土地5 080垧,36户农民仅有142垧,而无地农民则达900户。1940年(伪康德7年)伪兴农合作社中央会调查课曾在珠河县的长安、丁山、八和3个村屯进行调查,从中亦可窥测农民生活之一斑。3个村屯共有农户239户,其中无地农民即达209户,占总数的87.4%。这些无地农民年收入为2 370元,其中劳务收入1 050元,占总收入的44.3%。这些无地农民年总支出为2 707元,超过收入337元,其中衣、食支出2 076元,占总支出的76.7%;医疗费5元,占总支出的0.18%;苛捐杂税支出275元,占总支出的10.2%。由此看出,广大农民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糠菜半年粮的悲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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