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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河县志》肇始于1928年(民国17年)4月,告成于1929年(民国18年)10月,费时一年有奇。《珠河县志》共20卷,约15万字。珠河县长孙荃芳主管修志事宜,下设县志局,以宋景文为总纂,金鹏寰、王承烈、檀光禄、温景达、沙振洛、孙羽林、尤祥麟等7人为分纂,并有14名调查员及1名校对。现将《珠河县志》要目列出,以资参考。
卷一:舆地志--沿革、地质、晷刻、气候、山脉、河流、疆界、村屯;
卷二:垦殖志--垦殖;
卷三:建置志一大事记、城池之缘起、各机关之建置、县城公地、义地;
卷四:设治志--设治、升县;
卷五:职官志--前代职官、设治职官、县职官;
卷六:选举志--国选、省选;
卷七:警团志--警察、保卫团;
卷八:教育志--教育局(附教育经费、学龄儿童、捐资兴学)、各校沿革、私立学校、私塾、留学;
卷九:财政志--国家赋税、地方捐款;
卷十:户籍志--户口;
卷十一:实业志--农业、工业、商业、渔业、林业、矿业、磁业、会体、权度、钱币;
卷十二:物产志-一植物、动物、矿产;
卷十三:交通志--铁路(附各站营业状况)、汽车、陆路、桥梁、电政、邮政;
卷十四:人物志--邑人、流寓;
卷十五:风俗志--风俗、婚礼、丧礼(附丧记)、岁时(附讨欠)、衣服、饮食、住居、贷款;
卷十六:宗教志--佛教、道教、耶稣教、回教、拜物教;
卷十七:形胜志--形胜;
卷十八:金石志--吉金类;
卷十九:艺文志--诗歌、序记、楹联、碑文;
卷二十:拾遗志--农谣(附俗谣、蛇战、烈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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