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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九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解放前,全县总耕地面积7万垧,但8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约70%的贫雇农无地可种。
    1945年光复后,珠、苇两县民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首先全面开展了除奸反霸斗争,实行了减租减息,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946年10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初,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但由于刚刚解放,时局不稳,民心不安,有些地方的基本群众未发动起来,地主留地过多,甚至出现了明分暗不分的假象。
    1947年1月,尚志、苇河两县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进一步发动群众,开展了以煮"夹生饭"为目的的查地挖坏根,打击封建地主、汉奸、恶霸反动气焰的斗争。同年6月,按照中共松江省委的指示,两县又相继开展了“砍大树、挖底产”运动。尚志县仅11个区就斗争地主、恶霸、伪官吏、反动会道门2 343人,挖出粮食、马、牛、布匹、金银等许多物资。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基本上解决了土改斗争不彻底的问题。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1月,尚志县和苇河县全面展开平分土地运动。各地以村为单位平分土地,多数采取打乱平分的办法,也有的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到1948年1月,尚志和苇河两县共分地6.3万垧。1948年8月至12月,向分得土地的农民发放了地照,确定了地权。至此,真正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彻底结束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前,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不到2亩,土地改革后,增加到6亩。广大农民第一次获得彻底翻身解放,真正当了家,做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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