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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九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农民还有缺车少马等困难。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号召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这样,互助组这一合作化的萌芽开始出现。
    尚志县一区富国村农民于德祥组织5户农民、10个劳力、6匹耕畜,办起了全县第一个互助组。随后,亮珠区成功村共产党员李绍文也组织了3户农民,成立了亮珠区第一个互助组。到1951年,全县办起互助组3 487个,其中插犋组和三大季组3 300个,长年大型组187个,入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60%。到1952年各种类型的互助组发展到5 313个,入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65%。
    互助组的发展,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了很大的作用。根据对苇河地区200户农民1947年至1952年生活情况的调查,贫困户与富裕户变化情况如下:(附表)
    互助组的成立,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克服了当时一家一户还难以维持生产的困难,使生产年年得到发展。1952年,全县第一个于德祥互助组,平均垧产2 050公斤,比上年提高了410公斤。
    1952年秋天,尚志县委以富国村于德祥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农业初级合作社,取名集丰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21户,土地75垧,在全县起了示范作用。随后,亮珠区成功村李绍文组织13户农民办起了赵尚志初级合作社。
    初级社使农民联合起来,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产量也逐年增加。苇河镇政安村,1953年初级社一成立,春耕施肥面积就比1952年互助组时增加了25%。由于人多计谋多,农业技术上也有所改进。1953年在遭受灾害的情况下,仍获得了丰收。农民张振华1952年除去口粮只得12石粮食,1953年入社后,除去一切开支外,净得混合粮35石。经过多方的对比之后,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更高了。1954年秋,全县共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57个,入社农户9 673户,占总农户的28%。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发表后,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仅两个多月时间,初级社就发展到777个,入社农民30 640户,占总农户的86%。初级社的收益分配,是土地、牲畜、大农具入股分红,劳动按工分分配.纯收入的分配比例是土地40%、劳动力60%或土地30%、劳动力70%。
    1956年初,全县试办了3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办高级社最早的是长寿乡,1956年2月即完成了由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共建成高级农业合作社12个,入社农户2 117户,占总农户的99.3%。苇河镇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1956年末,共建高级社2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8%。1956年末,全县共建高级社175个,入社户达38 560户,占总农户的99.2%,一举实现了高级合作化。
    高级社取消了土地私人占有,社员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顶交股金;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下设生产队或作业组。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生产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投资,固定耕地、牲畜、农具、劳力,超产奖励,全奖全赔。
    过快、过急地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制,超出了当时农民的觉悟和生产力水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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