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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九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全县1956年末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尚未很好地巩固完善,中共黑龙江省委又于1958年在尚志县长寿乡进行人民公社化试点,8月1日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人民公社一长寿人民公社。
    长寿人民公社的诞生,加快了全县人民公社化进程。9月21日,苇河镇也在2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了苇河人民公社。其后,全县各地相继成立了共计16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开始以公社为基本生产和分配单位,不仅各生产队的作物种植由公社统一安排,而且各生产队的劳动力和畜力、农机具、其它物资等生产资料也归公社无偿调用,并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生产战斗化”、“吃饭不用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口号,大搞深翻、大办集体食堂……。这些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作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了从1959年起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全县粮豆总产量从1958年的11 491万公斤下降到1959年的9 331万公斤,1960年的4 241万公斤,1961年的4 449万公斤,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很大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1960年冬和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六十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纠正了高指标、瞎指挥的错误,制止了浮夸风和"共产风",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全县粮食平均亩产从1961年的60.5公斤,提高到1962年的123公斤,1963年的130公斤。
    1966年以后,在"左"倾错误的指导下,批"物质刺激",割"资本主义尾巴",生产"大帮哄"、"卯子工",分配搞"大锅饭"、"一拉平"。这些做法,束缚了农民的手脚,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反复折腾,使农村不得安宁,农民无法正常生产和生活。
    1977年到1978年间,农村政策虽有所调整,纠正了某些错误做法,但由于生产关系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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