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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县志》
 
 
第三篇 农业
 
 
第九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人民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农村发展政策,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使尚志县的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联产承包为特征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各地逐步推广开来。1981年,全县1 314个生产队中,已有719个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大包干或包产到户的72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215个,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363个。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91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68.7%。到1983年,98.6%的生产队和93%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县粮豆薯总产逐年递增:1981年1.02亿公斤,平均亩产118公斤;1982年1.1亿公斤,平均亩产127公斤;1983年1.42亿公斤,平均亩产166公斤;1984年2.165亿公斤,平均亩产251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虽然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仍夺得了1.66亿公斤的好年成。同时,国家放宽了农村各项政策,如农民可以从事多种经营,农民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农副产品,农民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可以自由购销,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灵活调整,农民有更多的产品处理权等等。这些政策,使农民得到了较多的自由权,也为农民开辟了广阔的生产领域,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开始向商品经济转化。
    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变化,多种经营有了较快的发展。1985年,全县在农业总产值中,林牧副渔各业产值由1978年的34%上升到52%;全县涌现出各种专业户12 733个,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19%;各种专业村116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15.2%。农民开始从单一经营中解脱出来,除农、林、牧、副、渔各业外,从事工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人也越来越多。1985年,长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员已达8 215人,既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又为发展和活跃农村经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也推动了农业本身的发展。农村中,土地开始向种田能手集中,上百亩,乃至几百亩的种粮大户纷纷涌现。农民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农业机械增多,扩大生产的能力增强。同时,对内、对外的开放政策,开阔了农民视野,改革意识和竞争观念普遍提高,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得到较快的推广,土地已出现集约化经营的萌芽。全县农村已开始走上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农业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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