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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同治年间,现尚志县境内无官治理,流民到此地采参、采珠或播种粮谷,均属私垦,不纳租赋,垦地数无考。1879年(清光绪五年),吉林将军铭安委令宋士信助理蚂蜒河垦务。宋士信带回吉林将军印照(大尾照),广招垦户,组设东西两会房(东会房即今延寿县城,西会房即今尚志县长寿乡长河村)。每垧荒价制钱一吊,已垦熟地,当年升科纳租;初垦荒地,期至1885年(光绪十一年)再行纳租(俗名五年六租)。是时共开垦荒地3万余垧。1887年(光绪十三年)前后,缴纳地租面积已达18 700余垧。清末民国初时的"大尾照",照中只载有很少的垦熟地,多数藏匿不报,如照内载有几垧纳租地,而四至以内竞有开荒地数百至数千垧。
1916年(民国5年),吉林省在一面坡成立同宾、五常两县荒务局,除办理清丈换照事务外,并在中东铁路沿线勘放27处官荒,招户开垦。这27处官荒是乌吉密河、程家营、沙布花拉、新站、金沙河、大青川、会才岭、一面坡、黄泥河、小亮珠河、乌吉密、大肚川、大高力、沙河子、苇沙河、小老爷岭、小九站、黄玉河子、九节泡、亚布力、太平沟、石头河、膻羊砬子、周家营、歪头砬子、珠子营、元宝河。27处官荒总面积约6 500平方公里。
为除却一些人领照后占有大片优质土地,既无力经营,又不肯招人开垦之弊,吉林省官府于1924年(民国13年)在珠河、苇河境内实行了抢垦和佃垦两项办法。
抢垦
1、欲抢垦某处荒地,须将其地段报明该地县署。经查如果是未放的官荒,仍照章收缴价费,作为报领费。如果是已放之民荒,则每垧缴纳勘拨费大洋一角,由县署发给准垦执照,并派员指拨地段,限3年垦齐,第1年垦2/10,第2年垦4/10,第3年如数垦齐。
2、垦齐之地4成归原领户,6成归垦户。原领户不得向垦户索要地价,垦户亦不得向领户索要垦费,原领户之印照作废,另由县署按领户垦户各人所得地数,分发部照。
3、垦户有牛犋者准垦荒地1方(每方45垧),不准多报;无牛犋,单用人力刨垦者,每男准垦20垧,愿少者听其便;有洋犁者不加限制。但1户不准抢垦两姓荒地,以免纷争。
佃垦
凡地方公有荒地,拨给垦户10垧至30垧。如房屋、口粮、牛犁、籽种垦户自备,应将该荒地租给垦户耕种,或定为长期之佃户,非有拖欠租粮及特别事故,不许撤佃。
凡刨垦他人承领之荒地者,4年不纳租价,从第5年起租,仍许垦户优先租种5年。在此5年中,若垦户未拖欠租粮,不许地主再租给他人。其租粮多少,则视地之肥瘠而定。
实施此项办法,加快了垦殖速度。到1928年(民国17年),珠、苇两县实际耕地面积已达到10万余垧,缴纳地租面积只4万余垧。
东北沦陷时期,兵荒马乱,乡民不堪祸扰,大多迁徙,使众多耕地荒芜。至1938年(伪康德5年),虽然日本开拓团侵入县境恢复并开垦了一些土地,但全县境内耕地面积大体不过在6万垧左右。
解放后,随着局势的稳定,关内返居该县的农户逐年增多。尤其经过1947年的土地改革和1948年的大生产运动,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耕地面积迅速增加。195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76 773垧,1956年为78 901垧。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期间,前期提倡少种高产多收,加之大兴水利工程,耕地面积锐减,1962年为989 295亩(65 953垧);1965年以后,虽然每年开荒少则几千垧,多则几万垧,但宜林坡地开荒较多,尤其"文化大革命"期间,毁林开荒之风更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平衡,甚至影响了原有土地的耕种,使大量土地废弃。加上建房占用了一些良田,使总耕地面积仍呈递减趋势。1973年全县耕地面积为968 167亩(64 544垧),比1962年又减少21 128亩(1 409垧),跌至解放后最低谷。
1976年以后,县委根据山区特点,即农业和林业相互依存的关系,并结合本县山环水绕,向阳遮风的低洼荒地较多的天然条件,提出了"林上山,田下川,多开荒,种稻田"的发展农业方针。1978年到1985年,全县共开垦荒地112 723亩(7 515垧),同时,约有4万多亩坡地退耕还林。水田面积1985年已达212 192亩(14 146垧),比1976年的137 082亩(9 139垧),增长了54.8%,增长部分除极少数是旱改水外,绝大部分为新垦。总耕地面积1984年为1 049 391亩(69 959垧),比1973年的968 167亩(64 544垧),净增81 224亩(5 415垧),使耕地保留面积基本回复到50年代后期的水平。1985年,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而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市场粮食过剩等原因,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弃农经商者较多,使大量耕地撂荒。年末,全县实际播种面积只有981 471亩(65 431垧),比1984年减少67 920亩(4 528垧)。
此外,建房滥占耕地问题仍比较严重。虽然总耕地面积略有回升,但人口的急剧增长,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1949年全县人均占有耕地5.4亩,1959年4.8亩,1970年2.5亩,1980年1.9亩,1985年只有1.8亩。
尚志县虽属山区,但地域广阔,山间荒地较多,水资源也很丰富,因此全县境内尚有40万亩(26 667垧)宜农荒地有开发利用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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