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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1989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属于市政府序列机构,归口市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管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对市属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检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3.对地方各类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4.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运用情况实施检查,组织推动国营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5.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国营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6.审批市属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及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7.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市属国有资产,指导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1990年组建了七区两县(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中,南岗、道里、道外、呼兰和阿城五区、县(市)设国有资产管理局,太平、动力、平房和香坊四区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科。1990年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已达80人。
据统计,全市预算内国营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为641 999万元。按分布情况,工业部门445 254万元,占69.4%;建筑工程部门5 090万元,占 O.8%;交通部门5 517万元,占0.86%;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126 609万元,占19.7%;农业、林业、水利部门10 060万元,占1.57%;文教卫生部门4 278万元,占O.67%;城市公用部门45 191万元,占7%。按资金形态,固定基金471 154万元,流动基金83 313万元,专项资金87 532万元,分别占73.4%、13%和13.6%。(附表1)
国有资产占用。全市预算内国营企业资产占用总量为2 089 1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30 090万元,流动资产1 324 335万元,专项资产230 393万元,长期投资4 319万元,分别占总量的25.4%、63.4%、11%和0.2%。分布情况是,工业部门1 442 610万元,占69.02%;建筑工程部门14 572万元,占0.7%;交通部门9 191万元,占O.44%;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532 172万元,占25.5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32 210万元,占1.54%;文教卫生部门7 851万元,占O.38%;城市公用部门50 531万元,占2.42%。(附表2)
全市预算外国营企业国有资产存量为78 899万元。分布情况是,工业生产企业39 854万元,占50.51%;物资供销企业2 099万元,占2.66%;建筑安装企业3 395万元,占4.3%;交通企业217万元,占0.28%;商业企业584万元,占O.74%;外贸企业4 186万元,占5.3%;城市公用企业10 679万元,占13.54%;其他企业17 886万元,占22.67%。按资金形态固定基金42 889万元,流动基金20 129万元,专项基金15 881万元,分别占54.36%、25.51%和20.13%。(附表3)(孙凯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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