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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对哈尔滨市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先后对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哈尔滨中药四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和哈尔滨玻璃厂等6户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有关清产核资的基础资料、报表进行检查、复核。同时,对在检查中暴露的工作不细、处理不当、数字不准的现象,进行纠正。
截至1996年底,经过3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全市对 1 300多户企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面达到95%以上。为了全面彻底摸清全市国有资产数额、分布、结构等情况,使清产核资不重不漏,按照有关要求,上半年对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所属的18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补课工作。共审批损失挂账31 936万元,核销损失挂账7 527万元。其中冲销实收资本5 498万元,冲销资本公积、盈余公积2 029万元,占审批损失挂账额的23.6%。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在进行具体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哈尔滨拖拉机厂、哈尔滨电缆厂3户企业"贷改投"资金2.2亿元。将原"拨改贷"资金改为"贷改投"资金,并转为国家资本金。(马晓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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