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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工作,考核1 545户企业,资产总额503亿元,负债总额425亿元,所有者权益78亿元,全年保值增值(扣除客观因素)77%。2.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全市1997年列入申报考核范围的企业1 447户,其中市属企业331户(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按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计算),区、县(市)属企业1 116户,考核面分别达到80%和100%。3.出台《哈尔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中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由被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按占有国有资产数额分类交纳抵押金,由市国资局专户存储;认真兑现奖惩,实行重奖重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个人收入挂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企业行政责任挂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保值增值基金,专项用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奖励。
(马晓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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