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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1.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参与医药、秋林、岁宝股份公司和亚麻厂1996年国家股分红、配股方案的审批工作;主动与国家、省国资局沟通、协调,争取上述公司国家股配股权益。对轴承股份公司的产权、资产进行界定和评估,为规范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使其达到上市公司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3家发起人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共投入国有资产9 000万元,折股6 000万股,其中高新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3 834万股,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 492万股,高新区对外贸易公司674万股。通过股权确认,为该公司股票上市创造了条件。对国家股的转让、配股、分红等进行跟踪管理;对全市13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股票发行、配股、分红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支持优化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参与钢厂破产清算工作;参与食品酿造五厂、第七砖厂破产预案的审定工作,维护企业财产在破产过程中不受损害。3.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一些企业、单位存在投资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起草《关于明确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工作的实施意见》。4.规范国有资产转让主体,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与重组。加强对产权中介机构的监督,在产权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评估规定,防止低价转让;严格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1997年提出上市企业产权转让近千户,涉及全省各地(市)各行业,达成产权转让成交13户,直接交易资产15 000万元。其中属于国有企业出售13 000万元,集体企业出售2 000万元。   
   (马晓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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