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
|
|
|
|
|
|
《经济管理》 |
|
|
国有资产管理 |
|
|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
|
|
1.对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市物资局授权经营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审核两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核实两部门拟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冶金工业总公司授权经营准备工作全部完成。2.构建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提出《关于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形式和方法。3.完成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行为。拟定《哈尔滨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则》和《哈尔滨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则》。(马晓礼) |
|
|
|
|
|
附件: |
|
|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
|
|
|
|
|
|
|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