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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予以界定。对电控厂产权拍卖进行产权界定和审批。将市工商联爱国房地产开发公司187.4万元的注册资本金重新界定为集体所有制资产,维护其合法权益。2.对国有股红利加强收缴管理,截至1998年末全市17户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286 578万元。其中国家股144 510万元,实际收缴红利21 698万元。3.规范股权管理,拟定《哈尔滨市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进行规范。支持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利用优良资产配股,实现股本扩张,通过配股,筹集资金2.8亿元。促进哈尔滨工大集团公司兼并松花江乳业集团、同记公司与正大集团资产置换。4.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对新保实业公司、哈尔滨灯泡厂有关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进行调查,分别处理和提出结论性意见。5.提出《全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全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领导小组。6.对市属国有36户企业的产权转让收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7.参与全市公、检、法、司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对撤销的企业财产进行清查,严把清查盘点、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关,及时办理财产划转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市市级政法机关共撤销企业193户。其中,市公安局82户,市检察院8户,市司法局60户,市国家安全局28户。(马晓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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