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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末,哈尔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1818户(不含中、省直企业),资产总额789.1亿元,资产负债率89.2%,国有资产84.9亿元。其中,市本级(不含区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36户,资产总额51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1%,国有资产134亿元。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业企业144户,资产总额25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9%,国有资产83.2亿元;非工业企业329户,资产总额2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9%,国有资产50.9亿元。区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282户,资产总额2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8.1%,国有净资产负49.1亿元。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制度,出台《哈尔滨市2004年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确定纳入全市清产核资范围的改制企业172户,截至年末,已经完成92户,占53.5%。其中,市本级完成36户,区县(市)完成56户。道里、平房、呼兰、阿城、宾县、木兰、方正、延寿、依兰、尚志等10个区、县(市)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清产核资任务。
做好企业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工作。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为市直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35户,登记国家资本金900多万元;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11户,登记变动资本1500多万元。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注销登记11户,使近亿元国有资本金按政策退出。对东轻集团等39户集体企业及燃气化工总公司、粮食局、手表厂等60户企业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维护国有权益近亿元。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企业国有资产退出工作。制定国企改革程序、国企改制资产损失认定意见、资产与债权债务的处置意见、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会审工作规则、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关于产权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国企改制三年规划报送方案等文件,规范国企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35户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理进行审批。对财政移交的46户申请改制企业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审理,有22户企业通过审查申报材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理出损失金额6亿元,批准核销资产损失5.6亿元。下发《报废资产处置函》、《资产损失移交办法》,将改制退出企业的债权委托北方资产经营公司回收,将核销报废资产交由产权交易中心接收处理,接收处置26户国有企业价值1.04亿元的改制报废资产,降低国有企业的改制成本,避免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第二次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担保预留资产的管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蔬菜二部、五金交电储运站签定预留资产租赁协议,两户企业已经按照协议,上缴预留资产租赁费100多万元。参与哈药集团增资扩股工作,确定股本结构、资产价值,在评估底价的基础上,溢价33.33%。对市商委、市饮食服务公司材料采购站等35户企业改制退出下达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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