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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盲目流入人员
从1953年初开始,关内各省及东北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入哈尔滨市,仅3—4月
流入7900余人。其中松江省5278人、吉林省124人、黑龙江省(合省前旧称)49人,热河省
11人、河北省853人、山东省854人、河南省与湖北省103人、江苏省与浙江省100余人。这些
盲目流入的农民,大部分在原籍卖掉房屋、土地,举家到哈尔滨市定居。也有一些是家乡受
灾前来谋生,还有一些是家住农村的荣、复、转业军人为寻职业到哈。哈尔滨市劳动就业委
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针,采取了如下措施:适合就业的,为企业
输送;不适合就业的,动员并遣返回原籍;不愿意回去的,安置到本省或市郊农村。
1958年“大跃进”,由于劳动力供应紧张,市内许多企业任意招收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
有的企业甚至开汽车到火车站去公开招收。哈尔滨市的一些职工,看到企业大量招收工人,
也纷纷往家乡写信,让农村亲友到哈找工作。个别地区鼓励农民进城,结果,使省内、外大
批农民流入哈尔滨市。据1958年9月统计,每天约有200—300农民进城,此后的2年,也是如
此。1960年高峰时,每天进城农民达500—600人。从1958—1961年,全市来自农村的盲目流
入人口达289819人,其中被招用人员达12.34万余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盲目
流入城市农民显著减少。
二、“亦工亦农”
1958年以前,哈尔滨市采沙石、制糖、粮油贮存加工、蔬菜储运、采伐、制砖、建筑施
工、公路修建、烧锅炉等季节性生产企业,大多是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形式,雇用农村剩
余劳动力,冬来春去或春来冬去从事生产。基本建设施工企业的力工,主要采取与“农业社”
签订合同办法,从农村招用。1958年“大跃进”时,“亦工亦农”季节性农工达1万余人。
此后,由于大量增加职工,企业间相互争夺劳动力,原实行季节性生产的单位,担心生产旺
季招不到工人,陆续使用固定工人,使“亦工亦农”的农工逐渐减少。60年代初期,经过精
简职工,不少企业劳动力不足,一些实行过“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的企业,于1963年又与
“农业社”挂钩,陆续恢复这一用工形式。1964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发展速度加快,哈尔
滨市经过试点,为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开始推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据当年
三季度调查,“亦工亦农”劳动者8361人。年末,哈尔滨设立“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办公室
(设在劳动局)。在国营伟建机器制造厂和哈尔滨电碳厂部分苦、脏、累工种中,进行轮换
工试点。“文化大革命”中,此项制度被当做修正主义路线产物遭到批判,“亦工亦农”制
度试点中断。
1986年再次进行试点,为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等企业从呼兰、阿城县招用“亦工亦农”的
农村剩余劳动力。随后,劳务市场开放,每年都有几万名省内、外农民到哈尔滨务工,绝大
部分在建筑施工企业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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