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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八篇 劳动争议
 
 
第二章 信  访
 
 
第二节 遗留问题
 
 
  一、临时工问题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临时工上访主要问题是,被企业辞退后无生活来源要求工
作。1965年最为突出,每天少则10余人,多则100余人,占全年信访量的35%。“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被辞退的临时工组成“造反”组织返回原单位,揪斗企业领导,要求补发被辞
退后的工资。1967年1月2日,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联合发出通告,规定各单位对临时工、合
同工一律不准辞退,已经辞退的立即收回并补发全部工资。全市补发辞退临时工工资451万
元。
  国务院于1971年11月30日下发《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提出对常年生产
工作岗位使用的临时工,符合条件、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可以改为固定工。市劳动局按
国务院《通知》要求,为大部分临时工办理改为固定工手续。有一部分人因本人政治或经济
问题群众评议通不过,有的年龄,健康不适合,有的有一般性错误或不属常年性生产工作岗
位的,没有改为固定工而上访。还有的改为固定工后,因工资、工伤、工龄、退休等问题上
访。
  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哈尔滨市。1967年有3000余人逗
留在城里闹落户,其中上山下乡前是社会青年或临时工的,互相串联上访。知识青年及其家
长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知识青年政策多变和在知识青年招工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1979年初,哈尔滨市按照国务院《关于知青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要求,采
取措施稳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978年,京、津、沪、浙等地在黑龙江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
大批被招工或批准返回原来城市,对哈尔滨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影响极大,纷纷离开农场和
生产队,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1979年2月27日,在市革命委员会、市劳动局、市第一百货
商店和哈尔滨火车站等处,发现张贴署名“哈市知识青年”的海报,呼吁全市上山下乡知识
青年于3月1日在市革命委员会门前集合,要求省、市委领导解决问题。3月1日上午,有五六
百名知识青年聚集在市革命委员会门前,呼喊“要工作,要吃饭”等口号,围观群众上千人。
市劳动局负责信访接待的全体干部都到现场做知识青年思想工作。到下午,这次请愿事件被
平息。
  知识青年要求返城,牵动整个社会,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在做
好知识青年和家长思想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多
种措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安置返城知识青年就业。至1981年末,基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些未能返城的知识青年陆续上访。据1984年统计,市劳动局接待知识青年要求返城来
信来访684件(人)次,比1982年上升37.3%,占全年信访量的23%。反映主要问题是:要
求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夫妻一方是当地社员、农工的,要求调入哈尔滨市;离婚后要求返城。
对此,市劳动局坚持按照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予以解决。1984年以后,知识青年信访主要问
题是: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在郊区下乡插队已婚知识青年生活十分困难。市劳动局
与有关部门联系,将499名知识青年安置到有固定收入的乡镇企业中工作。
  三、职工精简下放问题
  精简职工上访,一直未停止,比较集中的有3次:
  (一)精简期间。1962年6—8月不完全统计,接待和处理精简问题来信来访9149件(人)
次,占全部信访量的72%。其中:申诉精简不合理,要求复职3589件(人)次;询问待遇问
题3478件(人)次;下乡、回乡后当地不接收,要求重新安置1054件(人)次;外省、市精
简后,来哈尔滨市要求落户435件(人)次;申请下乡、回乡单位不批准,要求政府支持248
件(人)次;下乡、回乡生活有困难186件(人)次;其他159件(人)次。
  市劳动局在接待处理这类来信来访中,认真听取上访群众对精简工作的意见,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出妥善处理。
  (二)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精简下放人员生活发生困难,他们受知识
青年返城、“文化大革命”中被遣返下乡人员落实政策返城以及外省、市对精简人员补助救
济等影响,纷纷上访要求复工复职安排工作。1982年,市劳动局接待来信来访4799件(人)
次,其精简遗留问题861件(人)次,约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8%。
  对精简下放人员的上访要求,市劳动局坚持严格按政策办事。关于要求复工问题,除对
大专毕业生、归国华侨和其他政策上规定照顾人员外,坚决不开口子;关于要求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安排工作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关于要求解决未发和少发费用问题,情况属实的
要求原单位补发。对极个别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信访工作的,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1986年1月9日,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人事监察局、财
政厅、民政厅、信访办〈关于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规定1957年末参加工作的国营单位精简职工,由原精简单位发给生活补助费,家居农村的每
月15元,家居城镇的每月20元。经报纸、电台广泛宣传,1986年下半年精简人员上访达到高
潮。上访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集体企业被精简人员要求一视同仁,享受生活补助费;
  2.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要求也列为救济对象享受生活补助费;
  3.原单位撤销,精简人员得不到救济;
  4.企业亏损或不承认其精简下放,不发补助费;
  5.铁路各单位不执行省政府规定,找政府要救济;
  6.一部分人要求复工安排工作。
  市劳动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对属于政策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为制
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对上访人正当要求尽力满足,办不到或一时难以办到的做好
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不支持不迁就;对无理要求的,理直气壮予以驳回。
通过艰苦细致工作,精简人员上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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