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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后,市委、市政府为恢复生产,稳定人民生活,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采
取保护、扶持工商业政策。1947年3月统计,全市在市场、街头营业的摊贩、行贩等共有
30024人,资金总额59.74亿元(东北地方流通券),占全市商业资本的36.4%。此外扶持发
展小五金、小百货、成衣、皮件加工等家庭手工业,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0月,
登记求职的小工商业主1256人。1953年10月,在全市各公、私企业中,固定安置1748名小工
商业主和小商贩就业,个体从业人员急剧减少。1955年,求职的摊贩、三轮车工人、临时搬
运工人7043人。1956年,全市有小商贩和在“工夫市”及煤场、货站做零工的自谋职业者
5000余人。由于他们收入可以维持生活或高于在职工人,多数不愿参加政府统一的安置工作。
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经营者大都参加集体生产、合作经营组织。1962年精简后,
全市有自谋职业者2000余人。1963年有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者6000余人。
从1980年开始,为贯彻“三结合”的方针,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当成就业工
作的重点,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同年10月,个体工商业户达4967户,从业人员1万余人。
群众集资创办的民办集体企业47个,安置待业人员1670余人。1981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发
展到10826户,从业人员12347人,其中民办集体企业114户,从业人员3845人。1983年,待
业青年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个体开业2.77万余人。1984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为2万余人。1985
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为4.9万人。1986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为4.8万人。1987年城镇个体劳动者
为6.7万人。1988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为8.8万人。1989年城镇个体劳动者为7万人。1990年
城镇个体劳动者为6.7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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