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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一篇 劳动就业
 
 
第三章 就业服务
 
 
第四节 劳动力资源管理
 
 
  哈尔滨市于1950年第一次进行失业人员登记。从1—10月末,共登记16137人,其中包括
失业技术工人1876人,普通工人886人,青年工人862人,女工3531人,及其他求职人员。
1952年9月,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在全市进行劳动就业登记。试点工作从9月18—22日结束。从
试点中发现,非失业家庭妇女和非失业青年占登记总数的50%左右。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
市政府抽调干部百余人,从9月27日起分区进行全面登记,10月11日结束。全市登记15054人,
其中失业工人7804人,知识分子1026人,小工商业主、行商、摊贩1256人,旧军官、警察、
官吏74人,家庭妇女及失学青年3875人,城市贫民1019人。195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
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开展就业登记清理工作。3月末结束时,登记失业人员4737人。其中:家
庭妇女2473人,没有就业条件的(包括51岁以上和体弱残废等)542人,其余1722人中,属
于轻工业、手工业需要转业的失业工人1114人,30岁以上的知识分子97人,小商人496人,
旧军官、官吏及有政治历史问题的15人。对家庭妇女和没有就业条件的老、弱人员,向他们
宣传就业方针,动员撤销登记,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救济。
  市劳动局于1956年上半年两次进行失业人员求职情况登记调查。全市有失业和求职人员
27733人。其中:失业工人10254人,失业知识分子641人,其他失业人员1079人,求职人员
15759人(初中、高小毕业生13933人,家庭妇女1826人)。这两次登记调查范围窄,时间短,
宣传工作不深,又恰逢开展移民工作,致使失业求职人员顾虑多,不少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
的人没有登记。下半年从9月中旬—10月末,又对全市失业求职人员进行登记。这次登记范
围:凡家居哈尔滨市、要求就业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有劳动能力但脱离不开家务,不
宜就业的妇女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男女和准备继续升学不要求就业的学生,都予以登记。
这次登记各类失业人员34007人,其中男性占15.2%,女性占84.8%。五金技术工人135人,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955人,高小文化程度11181人(其中女性占67%),纺织手工业工人2011
人,其他失业人员1198人,家庭妇女18527人。年龄结构,16—26岁占66.3%,26—46岁占
32.1%,47岁以上的占1.6%(以上人数不含市郊的剩余劳动力)。1973年12月—1974年2
月,全市开展社会劳动力全面调查登记,登记符合条件的劳动力40857人(含知识青年中的
留城对象)。
  1981年,对全市所有待业人员进行登记建卡。范围是:年满16—30周岁(包括未分配工
作,年龄超过30周岁的“老五届”中学毕业生),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本人要求就业的城市
待业人员。对于已在未纳入劳动计划的区、街劳动服务公司和工业总厂系统所办的集体企事
业单位、厂办集体、民办集体、个体开业的,也逐人登记。只对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吃农业
粮的人员不予登记。各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按照统一印制的《登记名册》,把属于登记范
围的人员逐人逐项分别进行登记,上报区劳动服务公司填发就业登记卡,做为就业依据。登
记时,分别审查登记人员毕业证书、学历、退学证明、户口等证件。对于已在未纳入劳动计
划的集体单位工作的,各街道劳动服务公司按市统一印制的《登记名册》逐人逐项进行登记,
并由本人填写《未纳入劳动计划集体人员就业登记表》,经本企业审查,街道劳动服务分公
司批准,再到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收职工登记证》,装入本人档案,做为计算工龄
依据。凡在未纳入劳动计划集体单位工作或经工商局批准个体开业的,允许国营或集体单位
按政策规定招工和顶替补员。在管理办法上,对登记范围内的待业人员,实行区、街两级管
理,以街道劳动服务分公司管理教育为主。在未纳入劳动计划的区、街劳动服务公司和工业
总厂办的集体、厂办集体、民办集体单位工作,以办厂单位管理教育为主,区、街劳动服务
公司密切配合。
  从1982年3月1日起,凡国营和集体单位招工、顶替补员或从事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待
业人员,各区劳动服务公司都按照《登记名册》、就业登记卡予以审核办理用工手续。劳动
服务公司在办理招工手续时,将登记卡收回,并在《登记名册》上注明安置去向。对在未纳
入劳动计划的区、街劳动服务公司和工业总厂办的集体、厂办集体、民办集体单位工作、个
体开业的,就业登记卡也要由街道劳动服务分公司收回统一保管,并在《登记名册》去向栏
内加以记载。登记人员家庭住址变动,由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办理转迁手续。已登记待业人员
到外区、街劳动服务公司和工业总厂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由本人家庭所在街道劳动服
务分公司和区劳动服务公司出据介绍信。为避免重复统计,对临时安置的外区、外街待业人
员,由本人家庭所在街道劳动服务分公司统计。各区劳动服务公司与街道劳动服务分公司每
半月核对1次《登记名册》,及时掌握其增减变化情况。这次登记哈尔滨有待业人员43022人。
从1982年起,凡未升学有城市户口初、高中毕业生,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本人要求就业,
由本人所在学校按其居住区、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分别转到区、街劳
动服务公司各一份,做为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登记建卡和就业依据。
  市劳动局于1985年11月,对全市待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对卡、帐。经核查,哈尔滨市有
待业人员54501人。其中:男性24021人,女性30480人。年龄结构:16—18周岁23438人,19
—22周岁22205人,23—25周岁5288人,25周岁以上3570人。文化结构:初中36384人,高中
18117人,其中职业中学2779人。毕业届别:1978届以前2713人,1979届2003人,1980届4631
人,1981届6064人,1982届8987人,1983届12904人,1984届17199人。1986年,劳动力资源
管理工作划归劳务市场服务系统,并对待业人员发给待业证。1990年12月10—20日,对城镇
待业人员进行登记普查。至年末,全市有城镇待业人员49804人,其中女性26490人,占总人
数的53.2%。人员分类:待业青年43552人,占总人数的87.45%;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子女634人,占总人数的1.27%;城市农业户600人,占总人数的1.2%;劳改劳教释放人
员448人,占总人数的0.9%;自动离职人员38人,占总人数的0.08%;其他待业人员4254
人,占总人数的8.54%;待业职工278人,占总人数的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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