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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一篇 劳动就业
 
 
第四章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一节 上山下乡
 
 
  根据1955年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第六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动员剩余劳动力参加
农业生产的报告》精神,于10月组建青年自愿垦荒队先遣队104人,前往萝北县筹建“哈尔
滨青年集体农庄”,年末共有400余名知识青年到农庄安家落户。1960年8月,有751名知识
青年到通河县浓河公社建立“共青团公社”。此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数量增加。动员城
市青年上山下乡的对象是当年不能升学、就业的社会青年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精简
下来的青年职工,退役复员军人以及愿意随同他们下乡的家属。
  1964年5月,市委成立“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从市
委精简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工作机构。各区、街道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知
识青年安置的去向是:回乡或投亲靠友;选择地多人少,收入稳定,没有地方病的社队集中
插队;接管机关、企业、学校停办的自给性农场;试办知识青年新建队;试办山区新建队,
以及试办半农半读学校等。1965年为做好安置工作,市安置办公室要求按每30名知识青年,
配1名带队干部的比例,抽调带队干部一同下乡。
  1967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动员工作暂停,直至年末,又重新摸底,并动员上山下乡。
1968、1969年大批知识青年奔赴国营农场和生产建设兵团或下乡插队。1971年,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决定:1970届毕业生,除少数人外,统一留城或去外地分配工作。1972年,改变前
几年不加区别一律动员下乡或一律招工的做法,对1971年应届毕业生规定“五种人”的留城
政策。往届毕业生,经动员没有上山下乡的,也适用这一政策。同时,允许工厂、机关、学
校等单位在农村自办青年点。青年点的建立采取两种方法,其一是由学校、公社在统一分配
的地区建立插队青年点;其二是由学生家长单位按统一分配的地区,建立插队青年点。1976
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学学制从1977年由4年制改为5年制。在动员知识青年上
山下乡工作中,规定多子女的家庭,在身边只留一个子女的原则下,允许家长选择一个子女
留城。1979年,哈尔滨留城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双亡的学生,归侨学生,中国籍外国
人的子女,均不列为下乡对象;多子女家庭允许选留两个子女;病残不能参加劳动和家庭有
特殊困难的,可以照顾留城。已经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经过招工、参军、升学又回到城市
的,可以不按身边子女计算。此后,不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8—1979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情况见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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