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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情况返城
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过程中,曾发生过特殊情况返城。1966年9月,爱辉县“哈尔滨
红色青年农场”有42名知识青年返回哈尔滨,要求落户回校参加“文化大革命”,恢复学籍,
不再返回农村。其中35人办理了落户手续。随后,五大连池、孙吴县、黑河以及其它13个国
营农场的知识青年也返回200余人。12月末,出现了下乡知识青年围攻市安置办公室的事件。
1967年,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下发通知,宣布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有关同
意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参加“文化大革命”,在城市落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一律无效。
动员他们返回农村。同时,号召前几年下乡的知识青年安心参加农业生产,参加农村“文化
大革命”。但是,仍有3000余人继续返城。1968年,有400多人返回哈尔滨市。1969年,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插队知识青年因本人患有重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可以照顾他们
返城,给予落户。到1973年办理6294人返城落户。1974年办理314人。1975年办理1700人。
1976年办理1148人。1977年办理1549人。1978年办理44013人。1979年办理知识青年返城
4896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对已下乡尚未返城安置工
作的,拨出专项资金,解决生产和住房等生活问题。1989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局、
公安厅、教委、财政局、粮食局制发《关于解决黑龙江省及外地城镇下乡知青子女返城落户,
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后,凡由市、县以上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到省内外插队、农场,
目前还在农村或农场工作的知青,根据申请,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回原动员城镇落
户;知青本人已回省内城镇落户,但其子女仍在农场或农村的,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
女到父母原在城镇落户;外省知青已在黑龙江省工作的,其子女仍在农场、农村的同黑龙江
省下乡知青同样对待,按条件准予子女返城落户,不受指标限制,相应解决粮油供应,就近
入学等有关问题。哈尔滨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通知,于1989年9月—1990年末共办理下乡知识
青年子女返城落户的16000余人。
二、抽调下乡知识青年
1969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特殊情况的知识青年可以返城的规定。1971年10月,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为举办“张勇事迹展览”,从哈尔滨郊区和呼伦贝尔盟地区插队
知识青年中,抽调15名女青年安置在省博物馆做解说员。1972年,城市招工时,在安排符合
留城条件的青年后,不足部分又从下乡劳动2年以上,经贫下中农推荐,表现好的知识青年
中选调回城,统一分配。劳动部门在招收工人中,涉及知识青年的均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
公室确定指标和对象,然后才能分配。从生产建设兵团和农场抽调的知识青年,政策规定要
办理调转手续,带原工资、连续计算工龄。上述人员抽调到集体企业,坚持自愿原则,个人
提申请,劳动部门审批。1976年2月,哈尔滨市恢复职工“双退”,子女顶替补员,有5000
余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顶替补员。1977年10月,根据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
决议精神,以1/5招工指标照顾招工单位招收插队和自办农场的知识青年返城安置工作。
1978年抽调上山下乡知识青年5.1万余人。1979年,首先招收1968—1979年插队知识青年,特
别是超过28岁,在农村解决婚姻有困难的女青年,予以优先照顾。对插队后已婚的,夫妇在
当地生活困难,就地就近安排有固定收入的工作。招工回城的,尽量同时招收,不造成两地
分居。1980年,回城安置对象规定为历年积累下来的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对插队
的知识青年优先考虑安置就业。从1984年开始,市政府采取个别抽调办法,逐步安置下乡知
识青年回城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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