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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劳动》
 
 
第二篇 企业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用工
 
 
第一节 解放前企业用工
 
 
  一、手工业企业
    手工业企业在哈尔滨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类企业大多数规模不大,多为厂店合一
经营。雇用的工人只有几人到十几人。企业规模较大的,也仅有百人左右。据1930年《吉林
新志》记述,其组织管理形式:
    (一)人员。有"财东"(出资本者)、"掌柜的"(经理)、"劳金"(有定数报酬而不分
红者)、"徒弟"(学徒)之别。
  (二)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财东"处于监督地位,惟对"掌柜的"以客礼相待。"掌柜
的"与"劳金"之间平等相待。"徒弟"地位最低,生活也最苦。
  (三)劳动。"财东"坐享成败。"掌柜的"经营指挥。"劳金"为主要劳动者。"徒弟"洒扫
应对进退,与厂内屑碎操作。一些小本经营、个人资本,其"财东"即"掌柜的",亦即主要工
作者。间或雇"劳金",收"徒弟"一二人。
   二、民族资本企业
    以1928年民族资本家邵乾一开办的哈尔滨天兴福第四制粉厂为例:
    该厂人员分为7种身份。1.东家:资本家;2.掌柜:有身份股的资本家代理人和高级
职员;3.劳金:具有一定数量工作年金和工作能力的普通职员;4.年青的或称学生意、练
习生,不满3年工龄的店员;5.技师:大车(机械机师)、磨头(制粉技师);6.工人:
领班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季节工);7.杂工:伙夫、更夫、清扫工。这7种人分为两个阶
层,即帐房职员和工人两部分。资本家对这两部分人的录用和管理有很大区别。
  在录用人员方面,录用帐房职员由经理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亲戚、朋友或同乡;有
体面介绍人(如同仁、亲属、社会名流等)作保;有一定文化水平,不得低于高小文化程度。
帐房人员一般都与资本家有亲故关系,形成一种家族联带组织机构。录用工人由工场长和技
师决定,不管介绍人身份,没有保人也可以,工场长和技师都如同封建把头,盘剥被录用的
工人。
  在工人管理方面,分为磨头、汽力技师、电力技师、领班、看箩、看筛、浇油、包装工、
修机师等岗位,除技师之外,一般技术工人都是从扫地工升到加油工,再升到技术岗位。
  三、外国资本企业
    以沙俄开办的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为例:
    总工厂设有总账房,在厂长和副厂长直接领导下,由人事、总务、技术和会计等科室组
成,下设分厂。工厂从厂长(大总管)、分厂厂长(总管)到一般职员,都由俄国人充任。
各分厂设有2—4名沙俄监工员。他们手中拿着马鞭或双股皮条子,在厂内来回巡视,像看管
“苦役犯”一样监视工人劳动,特别是中国工人,如果干活稍有“迟缓和怠慢”,轻则辱骂,
重则鞭打。根据中东铁路机务处规定,工厂设有七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罚款(1—2卢
布)、罚款(2—5卢布)、降级、免职和解雇。1935年,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被日本侵略
者接收后,仍然沿袭监工制度。
  四、把头制
    把头制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分为大把头制和小把头制。大把头制又叫“外包工”。企业
主或经理人与工人不直接发生关系,工人从属于大把头,大把头下又设若干小把头,工人在
其管理下劳动。大把头承包工程或劳务,收取对方应付的费用,然后发给工人工资,从中剥
削工人。小把头制又叫“内包工”。工人受企业主或经理人管理,小把头则是企业主或经理
人雇用来监督、驱使工人快干活、多干活的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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